【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石婆店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20-12-03 09:46 信息来源:裕安区石婆店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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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石婆店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婆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石婆店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秘电[2020] 2号),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行政村(居)要对本行政区域(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 重点排查。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 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行政村(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重点整治。行政村(居)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 制定方案。各行政村(居)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2. 组织安全性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各行政村汇总上报到镇政府,然后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现场认定,对认定问题汇总后再上报到区住建局,最后由区住建局上报给区政府,区政府及时组织专业机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镇村

3. 建立台账。各行政村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落实包保责任人,明确整治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4. 整改措施。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对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停止使用等措施,限期整改(属于C级的采取修缮加固、D级的采取拆除或重建)。对不适宜开展生产、经营性活动的房屋一律停止使用。

5.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三)全面整治。各行政村(居)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婆店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 建设所、安监所、国土中心所、农管站、市场监管所为牵头单位,镇统战、纪委、教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司法所、财政所、文广站、卫生院、宣传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镇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建设所。镇领导组会议定期召开,认真落实“镇负总责、村(居)抓落实”工作机制,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各行政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村(居)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村(居)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各行政村(居)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时间节点,抓细抓实各项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建设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安监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管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统战、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办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广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纪委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细化查改内容。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调研,查找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短板,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

(四)强化工作保障。镇各牵头单位要在 2020年12月3日左右联合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行政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镇政府对排查中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司法所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五)安排专项经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户数多,时间跨度长,镇政府根据区政府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六)加强督促指导。镇政府将不定期对各行政村(居)开展督促检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和排查工作人员,要严肃问责。五个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行政村(居)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

(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行政村(居)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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