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裕安区罗集乡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15:19 信息来源:裕安区罗集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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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裕安区罗集乡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裕安区罗集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罗集乡财务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乡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制度约束,促进机关财务健康有序运行,建立节约高效财务运转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集体研究,结合本乡实际,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管理的范围

乡党政机关各办公室、乡直各单位(包括:计生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乡村振兴站、农综站、农管站、林业站、水利站、文化广播站、财政所、建设所、人社所、应急管理所、自然资源中心所、司法所等站所办

二、机关财务管理的内容

预算编制及执行。要按照“科学公正、保障重点、综合全面、零基预算”的原则,科学编制部门预算;要重视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要坚持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保障正常运转、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项目支出需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年初编制的部门预算,严控预算追加,无预算不支出。

(二)收入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和国地税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入库动态,为税务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和税源信息,为党委政府领导调度收入提供合理化建议;要严格管理“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实现收入一个笼子,乡属各部门不得领用以上两种票据,所有收入由财政所收入管理员直接开据组织收入,非税收入直接缴入非税局指定账户,不得坐收坐支,往来款项拨入区国库中心或者财政所专项资金账户。

(三)支出管理。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支出要按照区财政供给人数及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标准和口径编制的预算执行,足额发放合理的人员经费,杜绝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在财政供给人员和遗属补助对象自然减员或者调离岗位时,及时停发工资和补助或者办理工资转移关系,同时办理医保、住房公积金转移关系。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乡机关、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公用支出。党委政府和财政所要按照年度预算和综合定额有序安排公用经费支出,既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又要及时报账,保证支出进度。项目支出管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联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向区财政报账项目,乡级要搞好服务;乡级报账项目,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发票上签字时要严格把关,中标通知书、工程预决算、合同,验收、审计报告等资料必须齐全,否则审核、审批人员不得签字,财政所工作人员不得支付。

(四)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788号令)、《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214号令)执行,资产取得需及时入账,使用、处置要按文件要求程序进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及审批规定

(一)支出报账制度。按照保障正常运转、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项目支出的顺序合理安排报账。优先安排人员工资、医保经费、公积金缴存、办公经费(电话、网络、水电、小汽车加油等)和干部因公办事垫支的发票,根据账户资金额度有序安排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项目支出。

(二)办公用品采购和领用制度。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属于固定资产采购的,财政所经办人员要登记好固定资产卡片,做好固定资产账务处理。1、机关各站所、办公室需办公用品应事先报党政办登记,经分管党政办领导同意,由党政办负责购买,1000元以上应报乡主要领导同意。2、购买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办公用品根据需要领用,杜绝浪费。3、5000元以上办公用品采购,必须提交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统一采购,未经批准私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公务接待制度。1、机关公务招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应由分管领导向党政办登记,由党政办通知食堂安排。2、招待标准:桌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3、接待实行对口陪餐,陪餐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上级多个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4、乡内接待来客在外面饭店招待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一人同意后,由党政办主任登记并统一安排,有分管领导领导和相关公务人员参加方可进行。5、所有招待均应说明接待事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均应签字。所有接待及工作用餐未经党政办统一安排的,一律不予报销。6、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必须提供“三单”,即派餐单、菜单、发票,“三单”必须合一,且审批完善后方可报销。

(四)电话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得自行安装固定、移动电话和网络,因工作需要安装的要报分管党政办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杜绝非公务活动使用公用电话,不得公款报销个人固定、移动电话费用。

(五)租车和差旅费报销制度。1)因公务确需租车应由分管领导到党政办登记,党政办进行车辆统一安排,并每月汇总派车情况,经乘车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查签字,每半年结算一次。(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到六安办事应提前半天向党政办申请,避免重复派车或租车;如未提前半天申请,一律不予派车或租车(特殊情况、紧急会议除外);因政府未能安排车辆,确需前往市区执行公务而自行选择交通工具的,需两日内到党政办统一领取填写派车报销单据(到六安一次40元),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每季度报主要领导审批。

(六)学习费用报销制度。参加各类函授及职称学习的人员,平时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一律自理,有上级安排的业务培训,凭书面通知并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参训,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七)水、电管理制度。1乡政府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水电费由乡财政支付。(2)党政办应加强对水电方面的管理,杜绝偷电漏水现象发生,每月对水、电表指数如实进行记录,办公室应严格审核水电发票。

(八)收入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得违规收费,也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确保该收取的规费应收尽收。乡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得领用“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所有收入由财政所收入管理员统一收取,非税收入及时解缴到非税局指定账户,不得坐收坐支。财政所收入管理员和所长要严格把关,定期将各单位收入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各类收入款必须及时解缴到指定的账户,任何单位不得坐支现金,财政所不得为坐支单位垫缴资金。否则将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

(九)经费报销审批制度。1)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按照审批程序执行;(2)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原则;(3办公用品采购、租车费、招待费和各级安排的培训费用应是税务发票和财政正式往来票据,方可报销。(4)每张发票应由经办人注明开支事由并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经乡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5)单笔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要报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才能完善审核、审批程序支出。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公积金、水电网络费用等日常保障运转经费支出,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无特殊要求的,按正常程序审核、审批,不再上会研究,须定期在党委(扩大)会上通报。(6)同类支出发票较多需要填制报销封面的,经办人既要在报销封面上注明事由,也要在每张发票上签署姓名,不同类型的支出不得填写在同一张报销封面上,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时要严格审查每张发票的真伪,审查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十)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制度。1)项目管理工作由乡项目建设领导组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裕公管委20235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随上级文件同步更新)。2)资金拨付由财政所、项目办、相应站所参与,分管领导把关,按合同约定和上级文件规定,经党委(扩大)会议通报。拨付时须提供发票、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结算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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