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韩摆渡镇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5 15:21 信息来源:裕安区韩摆渡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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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政〔2023〕30号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韩摆渡镇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5日

韩摆渡镇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镇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经韩摆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3月1日至3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整治攻坚行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我镇交通事故多发的各种因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监管、严执法、除隐患、保安全。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有效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扭转我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被动局面。

二、 工作措施

(一)推动责任落实行动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居)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强化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2月底前,各村(居)要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针对性地研究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居))

2.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攻坚行动”期间,镇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协调成员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每周至少部署1次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本行业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镇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要运用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评价制度,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落实、事故和违章违法行为高发的企业,用足部门、行业法律法规,坚持顶格处罚,督促高风险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同时要关注中风险运输企业,防止中风险运输企业转化为高风险运输企业。(责任单位: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镇应急所、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镇派出所)

(二)开展农村安全守护行动

4.补齐农村交通安全执法力量短板。在各村(居)实行道路交通管理“1+4+N”工作模式,“1”即乡镇负责统筹当地交通管理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责;“4”即依托交警中队、派出所、路长、交通安全劝导站“4支力量”,开展交通管理具体工作;“N”即联系区农机站、公路养护站、保险公司等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交通管理。(责任单位:各村(居)、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镇派出所、镇交通部门、镇农管站等)

5.补齐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建设短板。要加强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农村地区十字丁字路口、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高风险路段,强化国、省、县道穿村过镇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劳务市场”“占道办红白喜事”,3月1日前各村(居)要将排查整改意见建议报告镇政府,推动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村(居)、镇交通部门、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镇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等)

6.补齐农村道路秩序管控短板。要紧盯货车、面包车、电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紧盯交通流量较大的平交路口、穿村过镇的县乡道和农村公路,紧盯赶集庙会、婚丧嫁娶以及“一早一晚”等重要时段,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超速超员、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村(居)、镇交通部门、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镇派出所、镇农管站等)

(三)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行动

7.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清零。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每周要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突出隐患, 最大限度清除各类源头风险,夯实安全基础。(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交通部门、镇中心校、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等)

8.滚动排查治理道路隐患。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国、省、县道、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动态排查、通报整改、公布提示“三位一体”常态机制。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尚未治理的7处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清零”速度,确保及时完成隐患整治。要对全镇事故多发的3处隐患点段进行再排查,落实领导包保制开展治理,实行“五方共治”(公安交警、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村(居)、道路业主单位共同治理),加强管理,确保通行安全。(责任单位:各村(居)、镇交通部门、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镇应急所、司法所、道路建设经营单位等部门)

(四)开展路面秩序净化行动

9.保持酒驾醉驾严打高压态势。交警、公安(派出所),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酒驾醉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从源头上治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实现“涉酒”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责任单位: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镇派出所)

10.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地要以3月1日即将实施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为契机,坚持镇村同步、部门联动,扎实推进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整治行动,确保3月底前镇村主干道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不低于80%、农村道路头盔佩戴率不低于70%。镇中心校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教培机构等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师生家长自觉做到“一人一盔”,严禁三人同乘。(责任单位:各村(居),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镇派出所、镇交通部门、镇中心校等)

11.开展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精准打击行动。要保持对“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开车玩手机等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的严管高压态势,镇交通部门、镇派出所、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等部门要健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信息互通、抄告机制。要充分利用重点营 运车辆第三方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加强网上巡查,对擅自关闭动态监管装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行刑衔接规定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责。(责任单位: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镇派出所、镇交通部门等)

(五)开展应急处置规范提升行动

12.加强恶劣天气研判处置。镇农村公路管理联席会议每周开展一次会商,协力应对恶劣天气对公路通行安全产生的威胁,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现遇到恶劣天气时高效、协同、联动处置。(责任单位:各村(居), 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镇派出所、镇应急所、镇交通部门等)

13.健全事故救援救治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公安、卫健、交通、应急、消防救援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伤员救治机制,畅通“绿色通道”, 力求最佳救治效果。(责任单位:各村(居),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应急所、镇消防中队、镇交通部门等)

(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

14.突出抓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各村(居)要切实用好农村“大喇叭”、墙体标语、一封信等载体开展高频次宣传(喇叭宣传每天不少2小时),广泛宣传平交路口行车注意事项、提示提醒隐患路段、酒驾醉驾危害,坚持用“身边案例警示警醒身边人”,帮助群众算清法律成本,增强宣传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单位:各村(居)、镇文广站、镇派出所、镇交通部门等)

15.紧盯重点群体宣传。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针对农村集中用工、集中用人单位开展一次送教上门,开展严禁轻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安全提示提醒。针对去年以来发生亡人事故的 客货运单位开展一次送教上门,督促企业负责人、雇主、车主等主动履行安全责任,堵塞安全漏洞。(责任单位:各村(居),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镇派出所、镇交通部门、镇农管站、镇中心校等 )

三、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突出风险防范。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分析,科学精准施策。“攻坚行动”期间,镇派出所、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要通过分析研判,坚持警力跟着事故走、跟着风险走,将警力装备向违法多发、事故多发时段和路段倾斜,将执法重点向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倾斜,将教育警示向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倾斜。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镇应急所、镇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镇纪委成立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事故责任倒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管理失职、玩忽职守导致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附件: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韩摆渡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攻坚行动

领  导  小  组

组  长:程浩如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红旗   镇副镇长

成  员:黄  敏   派出所所长

王  磊   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队长

庞  路   司法所所长

房家好   镇卫生院院长

郑文松   镇中心校校长

匡光勇   苏埠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朱  健   镇应急所所长

骆磊磊   城管执法中队队长

黄从能   镇农管站站长

李学胜   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主任

余  滔   镇文广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红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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