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狮子岗乡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17:02 信息来源:裕安区狮子岗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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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办〔2022〕71号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

现将《狮子岗乡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裕安区狮子岗乡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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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岗乡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裕安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裕安委〔202224号文件精神,结合4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发生,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决定在我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在我乡以自建房屋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我乡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应急、建设监管责任、村(居)委员会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情形)。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宾馆)、饭店、商超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险房屋,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用地、规划、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安全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

 ()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城管中队要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心校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发发展办对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宗教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社会事务办负责督促养老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国土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面积、层数的行为并督促整改;畅通办负责督促车站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广站负责督促文化场馆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含小诊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管站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严禁建新不拆旧等有关工作;市场监管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司法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应急所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持续推进辖区内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村(居)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村民小组长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建立责任清单。

四、时间安排

 ()摸底排查(20225月至6)

村(居)即日起,要立即对本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房屋使用情况、安全鉴定及整治情况等。

1.组织专家排查。各村(居)要立即对前期掌握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以及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组织熟悉建筑设计、结构等方面的专家进行专业体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2.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实际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3.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村(居)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诊所、家庭(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彻底摸排,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

()集中整治(20227月至12)

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各村(居)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安全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在整改未到位前一律不得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和经营。

4.建立闭环台账。、乡、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巩固提升(2023)

各村(居)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狮子岗乡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建设所应急国土所管站、为牵头单位,派出所民政司法财政广站计生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设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负总责抓落实工作机制,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乡政府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时间节点,抓细抓实各项工作。 

 )加强督促指导政府将不定期对各村(居)开展督促检查,对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和排查工作人员,要严肃问责。个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政府。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乡政府要广泛宣传,使广大

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自建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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