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农村宅基地业务办理及程序(沿用)

发布时间:2024-03-15 15:01 信息来源:裕安区狮子岗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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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单位): 

关于农宅报批申请(报告)收悉,请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用地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建房);

2.村委会建房报告;

3.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供标注用地位置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情况资料;

6.原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分户的除外);

7.其他资料

①申请新建的要提供原宅基地复垦协议书;

②申请分户的要提供双方签订的分户协议书;

③外地迁入户应提供原籍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④需要调整承包田的要提供承包田调整协议书等;

⑤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及国道、省道、县道两边建房,必须提供住建局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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