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狮子岗乡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
现将《狮子岗乡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裕安区狮子岗乡党政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狮子岗乡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展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多交多得、长交多得”的激励机制,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参保缴费水平、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增强养老保险意识,积极主动提高档次,不断提高参保率和参保质量,扩大政策覆盖面。对2022年达龄领待人员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力争使个人账户余额达到7700元以上,根据现行标准测算,月平均在190元以上。工作中将政策待遇讲清楚,防止矛盾激化,造成工作的负面影响。
二、工作重点
根据裕政办秘〔2022〕17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将重点围绕人均缴费水平、当年达龄领待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领待人员死亡注销率、民生工程任务完成率四项指标展开,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宣传引领作用,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讲清讲明,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保障作用,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体要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一个不落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参保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十二个档次,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500元补贴70元,缴600元补贴80元,缴700元补贴90元,缴800元补贴100元,缴900元补贴110元,缴1000元补贴120元,缴1500元补贴150元,缴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再享受政府补贴。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均计入个人账户。
(三)按最高档次一次性缴足(补齐)15年保费后月领取养老金标准。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凡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在年满60周岁前一次性按每年6000元标准缴足(补齐)15年的,达龄后每月至少可领取养老金783元(不含政府缴费补贴和银行利息产生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四)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于次月停发养老金,按要求在死亡三个月之内上报相关注销材料,区财政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8个月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1080元。
(五)集中缴费。1-4月为集中开展2022年度保费征缴期,今年由于种种原因,线上缴费一直未能开通,客观上给征缴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目前仍然以原渠道缴费为主。从3月份开始根据区反馈名单,适时通报进度,并对完成情况召开推进会(调度会),力争全乡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从2020年开始设立的城乡居保质量提升奖金,2022年仍继续实施。对积极宣传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保标准缴费的村干部进行奖励。具体标准为:当年度每新增1名缴费标准在1000-3000元的,奖励20元。新增1名缴费3000-6000元的奖励50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据实拨付。
(二)加强基金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压实村级在领取养老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由于领取养老金人员众多,且居住较为分散,客观上给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带来了难度。因此要充分利用广大村干部熟悉民情、了解民生的优势,通过压实责任,倒逼村按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杜绝死亡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今后,对凡因不及时申报死亡注销信息而造成冒领养老金,情节较轻的,由乡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并责令限期追回。对比除8个月丧葬补助金后,冒领养老金数额较大的将由区居保中心交区纪委监委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务必 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包片干部要负起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把握好时间节点。各村(居)要认真把握好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工作时间,不断加大保费征缴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因年底受新冠疫情影响 ,乡将依据5月30日这个时间节点对各村进行考核(比往年推迟一个月)。
(三)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期间,乡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得力,完成质量高,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狮子岗乡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狮子岗乡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村别 |
年末总人口 |
应缴费任务数 |
人均缴费水平 |
1 |
顺 河 |
5008 |
1827 |
不低于800元/年 |
2 |
界牌石 |
4672 |
1796 |
|
3 |
狮子岗 |
2702 |
933 |
|
4 |
查婆店 |
3693 |
1318 |
|
5 |
六 二 |
2644 |
911 |
|
6 |
松 林 |
2877 |
1001 |
|
7 |
健 康 |
4425 |
1601 |
|
8 |
康家埠 |
3205 |
1028 |
|
9 |
南岳庙 |
5016 |
1831 |
|
10 |
新 华 |
2238 |
754 |
|
合 计 |
36480 |
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