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固镇镇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11 16:28 信息来源:裕安区固镇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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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对于密切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民做好事、办实事,开创我镇工作新局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办理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承办、催办、商讨、审查、答复工作。

(1)分类登记。接到建议和提案后,由政协办公室承办人员认真清点、逐件登记。

(2)具体承办。政协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要求,报请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转交有关业单位(部门)具体办理。

(3)有关经单位(部门)形成书面初步答复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主动上门与代表当面商讨,征求代表意见,是否满意或基本满意。见面率和办结率要达100%,并不断提高落实率和满意率。一次不满意,要不厌其烦多次上门答复。

(4)对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形成正式书面答复意见,用统一印发的答复专用纸一式四份,自留一份,直接答复代表一份(联名的每位一份),同时抄送区政协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并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由于客观原因经多次上门答复仍不满意的,商请区政协常委会帮助协调。

三、总结。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在全部完成办理任务后的一个月内将书面总结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区政协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四、归档。将办结的建议、提案的原件、复印稿件及办理过程中的其它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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