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裕安区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汇总)

发布时间:2024-04-03 09:46 信息来源:裕安区固镇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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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区级标准
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省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0〕1号) 持证精神残疾人 省级800元,区级配套200元,合计1000元 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乡镇街初审,区残联审核 一卡通 5月30日前 0564—3236879
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市残联《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工作的通知》(六市残联办〔2020〕14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人及家庭 按照六市残联办〔2020〕14号文件规定标准实行 村、镇、区 一卡通 10月31日前 0564-3236879
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资金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肢体(下肢)残疾人 260元/年 区级申请 一卡通 5月31日前 0564-3236879
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残疾学生资助项目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6〕365号)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的通知》(皖残联〔2019〕55号)
(一)资助对象为在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资助对象年龄范围为3—5岁,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到10岁,必须不能超过10岁。
(二)学前教育机构应具有教育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管理规范,办学(园)水平较高,基础条件较好,校(园)长和教师群体有爱心、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
裕安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2020年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研究生或2020年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研究生。

依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6〕365号)原则上每年每人次平均资助3000元。
依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的通知》(皖残联〔2019〕55号)1.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本科生、大专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2.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从乡镇申请,区残联审核 一卡通 10月31日前 0564-3236879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11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 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学校(班级)宣传发动→学生申报(上报申请资料)→班级初步评议→学校评议小组核实→校内公示→报区教体局、财政局审核→汇总上报农财局打卡 裕安区户籍在校生通过“一卡通”发放,裕安区外户籍在校生通过农行代发户发放 按学期发放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2021年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年2000元/生。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内公示 通过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2021年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平均每年2000元/生,可以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内公示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按学期发放
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6号)
《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学生 每年1000元/人 申请→初审→公示→审核→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裕安区外户籍在园幼儿通过农行代发户发放 按学期发放
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十九个乡镇及国有林木良种场、中心苗圃、开发区管委会、马家庵、小华山街道 前8年发放资金年限:经济林5年/230元/年/亩、生态林8年/230元/年/亩。后8年发放资金年限:经济林5年/125元/年/亩、生态林8年/125元/年/亩。 明确管护目标、签订退耕还林管护合同、乡镇检查验收合格后,编制“退耕还林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清册,区林业发展中心审核无异议后,一卡通平台造册上报区林业发展中心,区林业发展中心上传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农【2010226号) 独山镇石婆店镇、西河口乡、青山乡、石板冲乡、裕安区国有林木良种场 国家级公益林集体、个人补助资金为16元/亩,国家级公益林国有补助资金为10元/亩 省级公益林集体、个人补助资金为15元/亩,省级公益林国有补助资金为15元/亩 国家级公益林集体、个人补助资金为16元/亩,国家级公益林国有补助资金为10元/亩;省级公益林集体、个人补助资金为15元/亩,省级公益林国有补助资金为15元/亩 明确管护目标、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乡镇检查验收合格后,编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清册,区林业局审核并反馈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一卡通平台造册上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上传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12月31日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林法【2020】24号)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管护补助资金为7700元/人,简易装备和意外保险300元/人。 乡镇发布公告、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集体考察、张榜公示、聘用、签订管护劳务协议,考核合格后乡镇上报,区林业局审核并反馈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一卡通平台造册上报区林业发展中心,区林业局上传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一年两次打卡,9月和3月各一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裕安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71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城市特困1032元/人/月,农村特困857元/人/月 城市特困1032元/人/月,农村特困857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302757
裕安区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19﹞56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71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659元/人/月 城乡低保659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302757
裕安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19﹞57号)、 六安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六民社救〔2018〕15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急难型救助对象:户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别给予比例或定额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最高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急难型救助对象:户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别给予比例或定额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最高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现金发放 及时发放 0564-3302757
裕安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裕民办〔2022〕11号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一二级504元/人/年,三四级432元/人/年 户籍所在地村(居)受理,乡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302753
裕安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裕民福利〔2022〕11号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468元/人/年 户籍所在地村(居)受理,乡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302753
裕安区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裕民办〔2022〕13号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4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户籍所在地村(居)受理,乡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302753
裕安区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裕民养老〔2022〕7号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80-8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4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 80-89岁每年补贴200元;90-99岁每年补贴400元;100岁以上每年补贴3600元。 户籍所在地村(居)受理,乡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3302754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皖财农[2019]1330号
皖财农[2020]632号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涉及土地流转按合同明确约定执行)。 79.2元/亩 各乡镇、街、高新区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公示与核实工作,再根据补贴标准造册上传,区农财局打卡 “一卡通”发放 每年6月底前 0564-3236681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2、皖农机计财【2018】50号 从事农业生产个人及农业经营生产组织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定额补贴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批次发放。 0564-3236681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皖农财【2012】146号 生猪养殖场户 50元/头 15元/头 个人-乡镇-主管部门-财政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64-3236681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生产救灾 裕农工组〔2020〕7号 2020年秋种生产者 1.小麦、油菜小于200亩的标准:20元/亩;高于200亩标准:30元/亩;
2.对于“7.19”洪涝重灾乡镇的重灾村的绝收田块总标准不得超过100元/亩;对于重灾乡镇重灾村绝收田块再安排小龙虾养殖、且在十月底前虾苗投放到位的给予补贴100元/亩。
各乡镇、街、高新区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公示与核实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后乡镇、街、高新区造册上传,区农财局打卡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64-3236681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裕农([2020]41号) 具有发展特色种养业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 按照发展规模奖补,奖补400-5000元 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区级审批、乡镇初验、终验,区级抽查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9月前 0564-3236681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稻谷补贴 皖财农[2020]576号 1。稻谷生产者补贴: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于流转土地,安合同协议执行。
2.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际从事稻谷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生产者补贴:34.58元/亩;2、种植结构调整补贴:6.39元/亩,双季稻:100元/亩,再生稻:50元/亩。 各乡镇、街、高新区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公示与核实工作,再根据补贴标准造册上传,区农财局打卡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64-3236681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皖财农(2022) 268号
皖财农[2022] 287号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粮食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 12.52元/亩 村组登记、公示,乡镇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汇总上交至区财政局核算标准,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7月底 0564-3236681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秋种生产奖补 裕农工办〔2021〕40号 秋季种植小麦、油菜农户 30元/亩 村组登记、公示,乡镇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汇总上交至区财政局核算标准,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64-3236681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补贴 财社[2016]1754号 到户 350元-450元/月 通过阳光就业网,网上申请 社保卡 按年度 0564-3313213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 财农[2016]1734号 到户 60元/天 培训合格后发放补贴 社保卡 按年度 0564-3235576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 六政秘[2020]133号 区范围内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少于0.3亩;男:60周岁,女:55周岁 280元/月 达龄人员村镇两级派人申领 一卡通 按月 0564-3236078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裕就办
〔2021〕5号
脱贫人口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外出至安徽省外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 不高于500元/人 由贫困劳动者填写《裕安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村委会初审证明、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放到贫困户账户,发放后将花名册报区就业中心备查 一卡通 按年度 0564-3313213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帮扶车间个人就业补助 裕就办
〔2021〕5号
脱贫人口在就业帮扶车间务工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300元/月 由贫困劳动者填写《裕安区就业帮扶车间个人就业补助申请表》,村委会初审证明、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放到贫困户账户,发放后将花名册报区就业中心备查 一卡通 按年度 0564-3313213
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抚恤 关于调整部分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文 三属、伤残人员、60周岁烈士子。 (退役军人部发{2020}38号)文 本人申请、区初审、上级市省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月26日前 0564-3302755
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活补助 关于调整部分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文 在乡复员军人、两参、病退、60周岁退伍军人。 (退役军人部发{2020}38号)文 本人申请、区初审、上级市省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月26日前 0564-3302755
裕安区组织部 村干部报酬 关于印发
《裕安区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 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组组字〔2017〕6号)
村干部、振兴专干 按照不低于本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 乡镇造册-区委组织部审批-区财政局发放 一卡通 按月 0564-3301871
裕安区组织部 组干部误工补贴 中共裕安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裕安区村民小组长管理办法》的通知(裕组字〔2018〕26号)
村民小组长 乡镇造册-区委组织部审批-乡镇财政发放 一卡通 按年度 0564-3301871
裕安区组织部 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关于做好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组通字〔2018〕52号) 离任村干部 按照任职年限确定补助,每增加3年,增加48元,最高补助528元。 区委组织部审批-区居保中心发放 通过社保卡直接发放 按月 0564-3301871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裕政〔2013〕34号和裕政办〔2013〕22号 对年满60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4-3267263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裕政〔2013〕34号和裕政办〔2013〕22号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到人) 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5400元/人/年 子女伤残:456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子女伤残:480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600元/人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 “一卡通”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4-3267263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裕政〔2013〕34号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计生家庭(到户) 20元/月 20元/月 240元/户/年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 “一卡通”发放 按年 0564-3267263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裕政〔2013〕34号 农村地区政策内生育按照规定时间内落实上环、结扎手术家庭(到人) 一次性奖励每户不低于3000元 一次性奖励每户不低于4000元 两女扎4000元/人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一卡通”发放 按年 0564-3267263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六人口组〔2018〕号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到人) 一级3840元/人
二级2880元/人
三级1920元/人
一级960元/人
二级720元/人
三级480元/人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一卡通”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4-3267263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 裕政〔2013〕34号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到人) 每年区政府按实拨款人口基金资金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一卡通”发放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批次发放。 0564-3267263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失独家庭提高部分补助资金 财社〔2018〕22号和六人口组〔2018〕号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到人) 600元/人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 通过“一卡通”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4-3267263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伤残家庭提高部分补助资金 财社〔2018〕22号和六人口组〔2018〕号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到人) 600元/人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复核 通过“一卡通”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4-3267263
裕安区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 《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六医保发〔2021〕1号) 到人 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统筹内个人承担1.2万元以上的扣除起付线后救助60%,统筹范围外个人承担3万元以上的扣除起付线后按20%给予救助;低收入人群患非特重大病种,年治疗费除去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达10万元按3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合计为6万元。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由区医保局按政策给予救助,后将救助名单反馈乡镇通过一卡通平台造册上报区医保局,区医保局上传区财政局打卡发放并公示。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 医保局
裕安区交通局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 省财政厅交通厅文件 全区农客经营者 动态 区交通局收集资料数据报区财政局 通过“一卡通”发放 年度 0564-3214050
裕安区扶贫局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全日制在校在籍的职业教育类学生 1500元/每学期/每生 1.在国办系统贫困学生名册中的学生,逐人审核校正。
2.不在国办系统贫困学生名册中的学生,填写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4-3301032
裕安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住房补贴 关于印发《2021年裕安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裕住保组【2021】2号
裕安区城区1.低保2.中低收入、
3.住房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4.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低保补贴标准:8元/平;其他6元/平 1.社区受理2.街道初审3.区民政局核对经济收入状况4.区房产服务中心核对房产信息5.报区政府审批6.会同区财政部门发放 一卡通 按季度发放 0564-3925668
区发改委(水库移民管理中心)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户 600元/人/年 / / 50/人/月 乡镇审核上报-区发改委(水库移民管理中心)核准-区财政局核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4-3213235
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救灾救助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64-3301156
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不低于国家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64-3301156
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冬春救助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不低于国家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64-3301156
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 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建村〔2021〕37号])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 重建2万元、修缮加固0.6万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区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发放 0564-331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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