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预案】城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裕安区城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
二○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事件分类分级
(四)工作原则
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一)镇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突发事件应急职责分工
三、监测和预警
(一)风险监测
(二)应急值班
(三)预警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三)恢复与重建
五、应急预案管理
(一)发布实施
(二)宣教学习
(三)预案演练
(四)村(社区)级制定
六、责任与奖惩
裕安区城南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城南镇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及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六安市裕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南镇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城南镇造成重大影响,必须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事件: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事件。在我镇范围,根据突发事故、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政治事件;涉外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非法集会和游行;集体、越级上访。
2、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旱、涝、洪水、台风、暴雪、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
3、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贸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市政公用设施或建筑物损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疫情和中毒、放射性污染事故。
上述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故、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故、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故、事件按照其他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四)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快速高效。
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一)镇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1、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
组 长:程 刚 党委书记
黄 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郭复军 副镇长
成 员:李大俊 人大主席
刘 颜 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委主任
罗 云 党委副书记
姚晓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
严正海 人大副主席
费方堃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朱俊满 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丁 虎 党委委员(挂任)、派出所所长
曾 波 副镇长
高 伟 副镇长
陈源奇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丁 慧 党委组织委员
许 胜 副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全系统应急施救工作;
(2)健全完善本镇应急管理机制;
(3)组织编撰、修订应急预案,开展风险排查;
(4)统一调配应急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5)宣布应急程序的启动和终止;
(6)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联系上级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
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人员及职责:
主 任:郭复军 副镇长
副主任:朱俊满 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陈 亢 党政办负责人
成 员:徐本利 应急所所长
郑德岭 社会事务办主任
张能全 农综站、农管站站长
徐开忠 建设所所长
张 玮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鲍文齐 派出所指导员
张本萍 中心学校校长
石玉坤 市场监管所所长
岳福俊 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自国 司法所所长
张仲义 供电所所长
陆 杰 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所长
徐 亮 市城管局城南大队队长
李庆祥 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建国 交警四大队城南中队队长
主要职责:
(1)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按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全系统及时、稳妥地处置安全事故;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部署具体的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4)针对应急预案的具体情况,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职责分工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应急领导小组设立6个专项应急行动小组,积极做好落实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作战。
1、综合协调组
由党政办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从乡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宣传组织、文广站、应急所等站所抽调。负责接收、传递全系统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发展态势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信息和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督促应急工作队,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应急处置组(设3个小组)
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分别由应急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长等担任组长,成员从应急所、城管、建设所、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市场监管所、农综站、农管站、社会应急力量、各村(社区)等单位抽调。
3、治安交通保障组
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从派出所、交警、城管、各村(社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维护现场秩序、控制相关人员和无关人员的疏散以及案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4、医疗防疫组
由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从城管、社会应急队、各村(社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救护车和救护人员的落实,并在指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5、后勤保障组
由社会事务办主任担任组长,成员从办公室、应急所、市场监管所、城管等站所抽调。
6、善后处置组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由相应的站所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需要从社会事务办、应急所、城管、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各村(社区)等抽调组成。
三、监测和预警
(一)风险监测
城南镇主要面临防汛、大风、高温、低温雨雪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
明确由各村(社区)安全信息员和灾害信息员担任基层自然灾害、事故风险监测工作;各村(社区)网格员担任社会安全事件风险监测工作;各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包片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工作。听取各村(社区)、镇直单位关于各类风险监测、研判、化解等工作报告,及时解决公共安全事件风险监测、研判、化解处置等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应急值班
城南镇机关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节假及重点敏感时期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由党政办提前安排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各村(社区)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预警
1、预警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一般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发出,收到预警信息后,镇政府、村(社区)要通过应急广播、微信、入户、声音警报等多种方式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对养老院、幼儿园、民宿经营、农业生产等主体,要明确由主管单位、包片人员通知到位,对年老体弱等群体要按照网格包保的要求通知到人。
2、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预警: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人身安全及社会财富可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
重大预警:在一个或者几个村(社区)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
较大预警:在一个村(社区)或局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事故、事件。
一般预警: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突发事故、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预警响应:
针对发出的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采取响应措施:(1)镇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应迅速调整工作状态到岗待命;(2)针对预警信息内容,镇应急领导小组要充分结合本镇实际、风险研判本镇可能出现的最大化灾害,并牵头检查有关应急物资、装备的有效性并有针对性地前置;(3)根据上级要求和风险发展态势,依法采取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使用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4)对需要转移的人员要明确转移路线、地点、方式及有关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予以妥善安置;(5)组织有关人员对加油(气)站、农业生产主体、教育培训机构、医院、养老院、地下空间、排涝设施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开展安全巡查;当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4、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利用各种有效通信渠道,由预警信息通知人(谁通知谁解除的原则)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相关区域和人员,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信息初报: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委会、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能立即处置的要立即处置。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及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及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程序为:
(1)正常工作日向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2)休息日、节假日和夜间向镇值班室报告,接收报告的人员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由镇党委政府如实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信息核实及上报:当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镇带班领导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核实,初步核实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汇报,敏感特殊时期和有人员伤亡、较大涉险事件由镇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由值班人员按照事故(事件)性质向区直有关单位报告,其他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区直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报告信息主要为: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处置措施、需要支援帮助事项等。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县区(乡镇)的要安排人员先行通知。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响应
(1)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本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城南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应急处置措施
先期现场处置:事发单位要做好先期现场处置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封锁危险场所,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组织医疗救护;向城南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镇应急处置组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驻镇专业处置力量、民间救援队伍采取先期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组织指挥,明确现场各工作组工作内容及具体负责人,紧急研判现场处置措施。
抢险救援:对受伤、被困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在可能的情况下控制、排除险情,防止衍生事故发生。
警戒疏散: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设置警戒区域,设立便于救援装备、救援人员进出的救援通道,安排专人确保进出通道畅通。组织人员将受影响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转移安置:对被转移安置人员由后勤保障组确保转移人员所需工具、基本生活需求及医疗需求,转移安置场所应提前确定。
在事故灾害较大,超出城南镇人民政府应对范围时,城南镇在正常处置部署落实外,应立即向上一级政府请求增援。在上级政府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城南镇应急指挥组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小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由镇应对突发事件领导组善后处置组牵头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配合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交通、医疗、商贸行业系统正常运行,指派工作组进村(社区)帮助、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恢复性生产。
2、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需要由区里援助的,由镇和单位提出请求,报区相关部门审批。
3、评估与总结: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由镇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评估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五、应急预案管理
(一)发布实施:本预案经镇党委政府会议批准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向区政府备案。
(二)宣教学习:预案印发后机关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要组织学习,熟悉预案安排。
(三)预案演练:乡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演练内容为防汛、火灾、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演练形式以实战演练为主、桌面演练为辅。
(四)村(社区)级制定:本预案为城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简易实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负伤、致残人员要依法给予抚恤与评残;对牺牲人员要依法追任为烈士,对其家属子女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照顾。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裕安区城南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