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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裕安区石板冲乡
>
回应关切
索
引
号:
11341403MB1219469Y/202403-00031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机关:
裕安区石板冲乡
发布日期:
2024-03-26
发文字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索
引
号:
11341403MB1219469Y/202403-00031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机构:
裕安区石板冲乡
生成日期:
2024-03-26
文 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电价!下月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4-03-26 08:51
信息来源:裕安区石板冲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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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发出通知
明确进一步
优化
峰谷分时电价
政策等有关事项
新政自
4月1日起
执行
将目前执行的7月、8月两个月峰谷时间段
扩大到7、8、9、1、12五个月
全文如下: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现就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峰谷分时时段
每年7月、8月、9月
,用电高峰时段为每日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
1月、12月
,高峰时段为每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其他月份
,高峰时段每日为8:00—11:00,16:00—21:00;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二、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
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
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有关要求
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等,电网企业要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强收支管理,不得截留挪用资金。电力需求响应工作仍按照《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皖能源电调〔20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3〕37号)组织实施。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当地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保障我省电力供需平衡。电网企业要及时调整电表等计量设施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根据我省电力供需和电网负荷变化情况,适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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