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石板冲乡2021年森林防火领导组》暨《石板冲乡2021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石板冲乡2021年森林防火领导组》暨《石板冲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板冲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关于成立石板冲乡森林防火领导组的
通 知
各村、乡相关单位:
根据裕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石板冲乡森林防火实施方案》,鉴于人事变动,并成立石板冲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指 挥 长: 崔 振 (乡党委书记)
张国庆 (乡党委副书记 乡长)
副指挥长: 张传兵 (乡人大主席候选人)
沈厚国 (副乡长)
胡长春 (乡武装部长)
周光海 (副乡长)
赵 舒 (组织委员)
费方堃 (纪委书记)
郭长征 (党政办主任)
赵 晖 (政法委员)
邵曼菲 (人大副主席)
成 员: 王跃武 (水利站长)
王光远 (农管站长)
张轮锟 (财政所长)
刘国银 (西河口国土中心所副所长)
林继明 (建设所长)
何 涛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李冬冬 (安监所所长)
张成君 (农综站站长)
王 平 (社会事务办主任)
罗钰琳 (环保办副主任)
孙 伟 (石板冲司法所长)
董功敏 (石板冲派出所所长)
储昭俊 (苏冲村书记)
吴绪芳 (陶冲村书记)
赵乐生 (赵湾村书记)
王德好 (砚瓦池村书记)
许少武 (九公冲村书记)
赵 林 (前厂村书记)
林 茂 (林湾村书记)
李贤运 (石湖村书记)
高梅菊 (龙湖村书记)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张传兵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裕安区石板冲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裕安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适应范围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在乡政府的统领导下,有关部门及有关村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以人为本, 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3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在全面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基础上,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
乡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乡党委书记任政委、乡长任指挥长,分管副乡长、党政办主任任副指挥长,乡党政班子其他领导、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拟订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乡党委、政府和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日常工作机构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乡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3)督促、指导各村(居)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防火演练。
(4)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或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线指挥由乡分管林业副乡长担任。前指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火灾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乡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区林业局:受害森林面积超过8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区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的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3小时尚未扑灭火的森林火灾。
四、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我乡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4.1.1 Ⅲ级响应
发生火灾3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受灾面积在2公顷以内,石板冲乡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及组织扑救等情况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4.1.2 Ⅱ级响应
发生在本乡与其他乡镇行政边界、火场森林受害面积超过15公顷或火场延烧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受伤,由石板冲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由指挥长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火办及时报告情况。
4.2扑火指挥
4.2.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与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指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2.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4.2.3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4. 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要将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术上, 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乡森林火实打扑救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层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组织跨乡镇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妇女、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救火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乡人民政府在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火灾案件查处
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安派出所和区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4. 7信息报送和处理
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
8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安全扑灭后,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适时宣传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处住、有病能及时医治。
5.2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乡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
6.1术语说明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大森林火灾。
6.1.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6.1.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6.1.3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6.1.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6.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