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石板冲乡廉政风险点
序号 | 职权类别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 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行政审批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3 | 1、审查环节:不细致,不主动,不严格,有意为审核对象放宽条件。 | 中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审核。 | 具体承办人 |
2、决定环节:对于出现的问题不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存在收受好处、接受吃请等腐败行为。 | 高 | 2、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行问责制度。 | 相关负责人 | ||||
3、在平时的专项检查、审核中,不深入、不主动、监督管理不力。 | 中 | 3、严格工作纪律,实行问责制度,依法依纪办事。 | 具体承办人 | ||||
2 | 行政审批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 4 | 1、受理、承办环节:实际考查不到位;提供报告材料不实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
3.严格实际考查流程;规范申报程序;杜绝请托现象。
4.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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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办人 |
2、审查环节:审批不规范,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低 | 具体承办人 | |||||
3、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超时决定;请托私自默许的。 | 低 | 中心校领导 | |||||
4、办结送达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不及时送达。 | 低 | 具体承办人 | |||||
3 | 行政审批 | 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 | 3 | 1、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刁难群众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把关不严。 | 低 |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及时对申请人予以公示;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4.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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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办人 |
2、审查环节:优亲厚友、玩忽职守、随意审批。 | 中 | 具体承办人 | |||||
3、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低 | 具体承办人 | |||||
4-1 | 行政处罚 |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3 | 1、巡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或案源隐瞒不报,不按实填写相关记录。 | 中 | 1.加强有关法规学习,增强巡查意识。 2.加强警示教育,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强化追责制度。 3.健全案件决定集体讨论制度,细化自由裁量权。 | 具体承办人 |
2、调查取证过程中收受当事人钱物,隐瞒事实真相。 | 中 | 具体承办人 | |||||
3、顶不住“说情风”,滥用自由裁量权,搞权钱交易,影响公正裁决。 | 高 | 具体承办人 | |||||
4-2 | 行政处罚 | 破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办人情案、关系案,对应予立案的不予立案,失职,渎职。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1、完善立案制度,严格立案环节审查,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中队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指定立案查处,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追究责任人。
2、开展执法办案人员办案业务能力培训,按程序规定依法取证,确保案件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3、加强廉政教育,提高自觉遵守党纪政纪的意识,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提升抵御腐败侵蚀能力,不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根据违法对象的主观恶意程度、违法行为危害程度,逐条逐项区分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处罚标准,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准确、适当。
4、健全结案制度,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做好案件及时办结、整理归档工作,采取定期自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确保案卷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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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办人 |
2、调查取证环节: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依法取证,造成程序不合法、证据不完善,导致案件定性不准确。 | 中 | 具体承办人 | |||||
3、案件处理环节: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等。 | 中 | 具体承办人 | |||||
4、结案环节:执行不到位、结案不及时,归档过程中丢失、损毁案卷材料,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 中 | 具体承办人 | |||||
4-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办人情案、关系案,对应予立案的不予立案,失职,渎职。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1、完善立案制度,严格立案环节审查,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中队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指定立案查处,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追究责任人。
2、开展执法办案人员办案业务能力培训,按程序规定依法取证,确保案件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3、加强廉政教育,提高自觉遵守党纪政纪的意识,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提升抵御腐败侵蚀能力,不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根据违法对象的主观恶意程度、违法行为危害程度,逐条逐项区分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处罚标准,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准确、适当。
4、健全结案制度,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做好案件及时办结、整理归档工作,采取定期自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确保案卷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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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办人 |
2、调查取证环节: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依法取证,造成程序不合法、证据不完善,导致案件定性不准确。 | 低 | 具体承办人 | |||||
3、案件处理环节: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等。 | 低 | 具体承办人 | |||||
4、结案环节:执行不到位、结案不及时,归档过程中丢失、损毁案卷材料,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 中 | 具体承办人 | |||||
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 4 | 1、告知环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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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办人 |
2、调查环节:安排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调查,未安排两人以上调查人员;违规调查,徇私谋利。 | 低 | 具体承办人 | |||||
3、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低 | 具体承办人 | |||||
4、执行环节:擅自改变处罚种类。 | 低 | 具体承办人 | |||||
6 | 行政处罚 | 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 5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监督。 | 具体承办人 |
2、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具体承办人 | ||||
3、告知环节: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具体承办人 | ||||
4、决定环节:①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②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③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④法律法规运用错误;⑤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主要负责人 | ||||
5、执行结案环节:①不履行送达程序;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③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4、建立立案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具体承办人 | ||||
7 | 行政给付 | 种苗造林补助费的受委托给付 | 2 | 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费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结果;2、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 |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承办人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的 | 中 | ||||||
8 | 行政给付 | 对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生活费 | 2 | 1、申请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承办人 |
2、审批阶段:审批过程中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它利益的 | 中 | ||||||
9 | 行政给付 | 对无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的报销 | 3 | 1、申请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给予审批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2、加强法规法纪、作风纪律方面教育;3、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承办人 |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出具虚假证明; | 中 | ||||||
3、计生部门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 低 | ||||||
10 | 行政强制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3 | 1、违法违规违反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 低 | 1、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2、加强法规法纪、作风纪律方面教育;3、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 |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承办人 |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 低 | ||||||
3、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 中 | ||||||
11 | 行政强制 |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 2 | 1、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 低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承办人 |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不立即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 中 | ||||||
12 | 行政强制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2 | 1、违法违规违反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 1、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2、加强法规法纪、作风纪律方面教育; |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承办人 | |
2、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中 | ||||||
13 | 行政强制 |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2 | 1、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 低 | 1、加强法规法纪、作风纪律方面教育;2、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 |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承办人 |
2、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 中 | ||||||
14 | 行政强制 |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3 | 1、应急救援阶段,事故发生后不立即赶赴现场救援和启动应急预案。 | 低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加强法规法纪、作风纪律方面教育; |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承办人 |
2、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不立即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 中 | ||||||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 低 | ||||||
15 | 行政强制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 | 3 | 1、对辖区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员不摸排不登记 | 低 | 1、公开公示摸排结果;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3、联合执法,公开处理过程 |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承办人 |
2、对摸排出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员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中 | ||||||
3、在公安部门执行强制铲除时存在腐败现象 | 中 | ||||||
16 | 行政确认 | 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 | 4 |
1、登记摸底工作中顾及人情关系,
2、在审核过程中吃拿卡要,不登记或不发放补偿凭证;
3、不按程序摸排或张榜公告;
4、骗取、侵吞和挪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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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1、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
2、加强法规法纪、作风纪律方面教育;
3、健全完善约束机制,强化自律,坚决拒收礼品馈赠及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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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综站站长 |
17 | 行政确认 |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 | 3 |
1、调查摸底上报工作中顾及人情关系,
2、不能按规定条件违规核发相关证明;
3、在证明核发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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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1、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
2、加强法规法纪、作风纪律方面教育;
4、健全完善约束机制,强化自律,坚决拒收礼品馈赠及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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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所所长 |
18 | 行政确认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4 |
1.在受理过程中,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上报或不予上报。
2.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协助申请人出具假证明。
3.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明知证明证件虚假或证明证件不齐而给予办理。
4.在发证过程中,故意拖延发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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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1.加大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充分利用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做好生育政策的咨询指导工作。
2.公开办事流程、公开举报电话、收费标准,确保工作环节受监督。
3.认真开展符合生育条件目标人群调查摸底工作,增强申报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4.强化工作责任,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或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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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主任 |
19 | 行政确认 |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 | 4 |
1.在受理过程中,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上报或不予上报。
2.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协助申请人出具假证明。
3.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明知证明证件虚假或证明证件不齐而给予办理。
4.在发证过程中,故意拖延发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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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1.加大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充分利用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做好生育政策的咨询指导工作。
2.公开办事流程、公开举报电话、收费标准,确保工作环节受监督。
3.认真开展符合生育条件目标人群调查摸底工作,增强申报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4.强化工作责任,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或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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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主任 |
20 | 行政确认 | 生育服务登记 | 3 |
1.在受理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故意刁难,以各种理由拖延上报或不给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条件,协助申请人出具假证明,给予上报。
2.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形成虚假调查报告。
3.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明知证明、证件虚假或证明、证件不齐全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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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1.加大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充分利用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做好生育政策的咨询指导工作。
2.公开办事流程、公开举报电话、收费标准,确保工作环节受监督。
3.认真开展符合生育条件目标人群调查摸底工作,增强申报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4.强化工作责任,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或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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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主任 |
21 | 行政确认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4 |
1.在受理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故意刁难,以各种理由拖延上报或不给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条件,协助申请人出具假证明,给予上报。
2.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形成虚假调查报告。
3.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明知证明、证件虚假或证明、证件不齐全给予办理
4.在发证过程中,故意拖延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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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1.加大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充分利用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做好生育政策的咨询指导工作。
2.公开办事流程、公开举报电话、收费标准,确保工作环节受监督。
3.认真开展符合生育条件目标人群调查摸底工作,增强申报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4.强化工作责任,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或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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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主任 |
22 | 行政确认 | 兵役登记 | 4 |
1、在审批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3、在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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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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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武部部长 |
23 | 行政确认 | 购买毒性中药的证明 | 4 |
1、在审批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3、在审核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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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廉政自觉性;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用地审批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发放证明审核过程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核程序或审核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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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院长 |
24 | 行政确认 | 对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 | 4 |
1、在审批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3、在审批核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4、审核发放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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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廉政自觉性;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用地审批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发放证明审核过程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核程序或审核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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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办主任 |
25 | 行政裁决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 3 |
1.不按政策规定裁决;
2.收受当事方好处;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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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3.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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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综站站长 |
26 | 行政规划 | 制定植树造林规划 | 4 | 编制风险:未严格按照住建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设计费用超过10万元的规划一律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择规划编制单位。 | 中 |
1、严格按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规范及城市总规、镇总规要求审查规划草案的政策符合性及规划成果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没有上位规划的须及时报告政府。
2、严格履行会议审议、专家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前公告程序,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严格审查规划方案是否考虑并落实相关修改完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后公布程序,自规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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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审查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审查规划草案;未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专家评审、或部门联审:未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或同专家提前商量予以照顾;未按规定程序对规划报批前以征求公众意见。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对批准后的规划进行公布;未严格按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 中 | 分管领导 | |||||
27 | 其他权力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 | 4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成立调查小组,实行调查过程要公正、公开、透明;
3、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4、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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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环节不据实审查,审核不认真不仔细。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决定风险: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事后监督风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环节登记不仔细,出差错。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28 | 其他权力 |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 4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审核程序、公告审核结果。
4、加强监管力度,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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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环节不据实审查,审核不认真不仔细。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决定风险: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作出鉴证或备案。 | 中 | 分管领导 | |||||
事后监督环节: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进行登记环节登记不仔细,出差错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29 | 其他权力 |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 4 | 受理风险: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低 |
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2、严格执行审批标准、程序和集体决策等规定。
3、严格遵守不接受申请人的礼品、礼金等规定。
4、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公开办理时限并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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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审查把关不严;无故拖延办理;违规操作,接受吃请,造成不良影响;办理时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违法违规出具预审意见;无法定理由超时处理;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执行风险:办理人员未按时制作预审意见;不履行送达程序。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30 | 其他权力 | 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 4 | 受理风险: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低 |
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2、严格执行审批标准、程序和集体决策等规定。
3、严格遵守不接受申请人的礼品、礼金等规定。
4、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公开办理时限并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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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审查把关不严;无故拖延办理;违规操作,接受吃请,造成不良影响;办理时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违法违规出具预审意见;无法定理由超时处理;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执行风险:办理人员未按时制作预审意见;不履行送达程序。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31 | 其他权力 |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 4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成立调查小组,实行调查过程要公正、公开、透明;
3、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4、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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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环节不据实审查,审核不认真不仔细。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决定风险: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事后监督风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环节登记不仔细,出差错。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32 | 其他权力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4 | 受理风险: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低 |
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2、严格执行审批标准、程序和集体决策等规定。
3、严格遵守不接受申请人的礼品、礼金等规定。
4、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公开办理时限并接受公众监督。
|
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审查把关不严;无故拖延办理;违规操作,接受吃请,造成不良影响;办理时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违法违规出具预审意见;无法定理由超时处理;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执行风险:办理人员未按时制作预审意见;不履行送达程序。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33 | 其他权力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 4 | 受理风险: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低 |
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2、严格执行审批标准、程序和集体决策等规定。
3、严格遵守不接受申请人的礼品、礼金等规定。
4、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公开办理时限并接受公众监督。
|
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审查把关不严;无故拖延办理;违规操作,接受吃请,造成不良影响;办理时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违法违规出具预审意见;无法定理由超时处理;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执行风险:办理人员未按时制作预审意见;不履行送达程序。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34 | 其他权力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公告 | 4 | 编制风险:未严格按照住建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设计费用超过10万元的规划一律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择规划编制单位。 | 中 |
1、严格按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规范及城市总规、镇总规要求审查规划草案的政策符合性及规划成果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没有上位规划的须及时报告政府。
2、严格履行会议审议、专家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前公告程序,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严格审查规划方案是否考虑并落实相关修改完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后公布程序,自规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
分管领导 |
审查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审查规划草案;未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专家评审、或部门联审:未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或同专家提前商量予以照顾;未按规定程序对规划报批前以征求公众意见。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对批准后的规划进行公布;未严格按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 中 | 分管领导 | |||||
35 | 其他权力 | 采取措施实施土地整理 | 4 | 制定方案风险:对符合土地整理条件的没有制定整理方案或对不符合土地整理条件的制定整理方案。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成立调查小组,实行调查过程要公正、公开、透明;
3、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及时上报。
4、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具体经办人 |
实施风险:未按具体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放松施工质量要求。 | 中 | 分管领导 | |||||
验收风险: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予以验收通过的。 | 高 | 分管领导 | |||||
事后监管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36 | 其他权力 |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4 | 编制风险:未严格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和编制图表。 | 中 |
1、严格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和编制图表。
2、严格履行报批前公告程序,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3、严格依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认真履职。
4、加强监管。
|
具体经办人 |
审核报送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对报批前图表征求公众意见;未及时向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同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 | 分管领导 | |||||
监管风险:未严格按照与区级人民政府签定的责任书履行责任。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事后监管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减少。 | 中 | 分管领导 | |||||
37 | 其他权力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3 | 受理风险:对县国土局根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未及时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 中 | 1、及时按照县国土局根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编制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及时予以公告;及时收集意见;及时报送补偿、安置方案。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3、加强监管力度。 | 经办人 |
收集风险:未及时收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 | 中 | 分管领导 | |||||
转报风险:未及时将收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转报县国土局。 | 中 | 分管领导 | |||||
38 | 其他权力 | 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 5 | 公布风险: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方案未进行公布。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审核程序、公告审核结果。
3、加强监管力度。
|
具体经办人 |
登记风险:符合安置补助人员应登记而未登记的或不符合安置人员予以登记的。 | 中 | 具体经办人 | |||||
测算风险:在测量计算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 高 | 分管领导 | |||||
审核发放风险:在发放过程违规操作,有贪腐行为的。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监督风险:应进行专项检查、审计而未进行的。 | 中 | 具体经办人 | |||||
39 | 其他权力 | 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 | 3 | 受理环节风险:未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未对规定内的群体进行免征或者减征审核。 | 中 |
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2、严格执行审批标准、程序和集体决策等规定。
3、严格遵守不接受申请人的礼品、礼金等规定。
4、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公开办理时限并接受公众监督。
|
分管领导 |
审核环节风险:未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 | 中 | 分管领导 | |||||
转报风险:未及时把确有困难的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农村居民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中 | 经办人 | |||||
40 | 其他权力 |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 3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应该受理而受理。 | 低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加强依法办事意识,积极协调调处各方利益关系,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与调处各方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纠纷调处意见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具体经办人 |
审查和决定风险: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徇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任意偏袒一方,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 中 | 分管领导 | |||||
送达风险:作出调解解决意见。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41 | 其他权力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调解 | 3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应该受理而受理。 | 低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加强依法办事意识,积极协调调处各方利益关系,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与调处各方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纠纷调处意见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具体经办人 |
审查和决定风险: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徇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任意偏袒一方,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 中 | 分管领导 | |||||
送达风险:作出调解解决意见。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42 | 其他权力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核 | 4 | 受理风险: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低 |
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2、严格执行审批标准、程序和集体决策等规定。
3、严格遵守不接受申请人的礼品、礼金等规定。
4、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公开办理时限并接受公众监督。
|
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审查把关不严;无故拖延办理;违规操作,接受吃请,造成不良影响;办理时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违法违规出具预审意见;无法定理由超时处理;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执行风险:办理人员未按时制作预审意见;不履行送达程序。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43 | 其他权力 |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 | 4 | 编制风险:未严格按照住建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设计费用超过10万元的规划一律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择规划编制单位。 | 中 |
1、严格按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规范及城市总规、镇总规要求审查规划草案的政策符合性及规划成果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没有上位规划的须及时报告政府。
2、严格履行会议审议、专家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前公告程序,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严格审查规划方案是否考虑并落实相关修改完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后公布程序,自规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
分管领导 |
审查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审查规划草案;未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专家评审、或部门联审:未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或同专家提前商量予以照顾;未按规定程序对规划报批前以征求公众意见。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对批准后的规划进行公布;未严格按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 中 | 分管领导 | |||||
44 | 其他权力 |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及公布 | 4 | 编制风险:未严格按照住建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设计费用超过10万元的规划一律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择规划编制单位。 | 中 |
1、严格按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规范及城市总规、镇总规要求审查规划草案的政策符合性及规划成果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没有上位规划的须及时报告政府。
2、严格履行会议审议、专家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前公告程序,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严格审查规划方案是否考虑并落实相关修改完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后公布程序,自规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
分管领导 |
审查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审查规划草案;未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专家评审、或部门联审:未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或同专家提前商量予以照顾;未按规定程序对规划报批前以征求公众意见。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对批准后的规划进行公布;未严格按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 中 | 分管领导 | |||||
45 | 其他权力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4 | 编制风险:未严格按照住建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设计费用超过10万元的规划一律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择规划编制单位。 | 中 |
1、严格按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规范及城市总规、镇总规要求审查规划草案的政策符合性及规划成果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没有上位规划的须及时报告政府。
2、严格履行会议审议、专家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前公告程序,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严格审查规划方案是否考虑并落实相关修改完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后公布程序,自规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
分管领导 |
审查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审查规划草案;未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专家评审、或部门联审:未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或同专家提前商量予以照顾;未按规定程序对规划报批前以征求公众意见。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对批准后的规划进行公布;未严格按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 中 | 分管领导 | |||||
46 | 其他权力 |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4 | 编制风险:未严格按照住建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设计费用超过10万元的规划一律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择规划编制单位。 | 中 |
1、严格按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规范及城市总规、镇总规要求审查规划草案的政策符合性及规划成果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没有上位规划的须及时报告政府。
2、严格履行会议审议、专家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前公告程序,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严格审查规划方案是否考虑并落实相关修改完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后公布程序,自规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
分管领导 |
审查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审查规划草案;未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专家评审、或部门联审:未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或同专家提前商量予以照顾;未按规定程序对规划报批前以征求公众意见。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对批准后的规划进行公布;未严格按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 中 | 分管领导 | |||||
47 | 其他权力 | 辖区内近期规划制定、修改 | 4 | 编制风险:未严格按照住建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设计费用超过10万元的规划一律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择规划编制单位。 | 中 |
1、严格按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规范及城市总规、镇总规要求审查规划草案的政策符合性及规划成果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没有上位规划的须及时报告政府。
2、严格履行会议审议、专家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前公告程序,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严格审查规划方案是否考虑并落实相关修改完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履行规划批后公布程序,自规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
分管领导 |
审查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审查规划草案;未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专家评审、或部门联审:未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或同专家提前商量予以照顾;未按规定程序对规划报批前以征求公众意见。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事后监管风险:未按规定程序对批准后的规划进行公布;未严格按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 中 | 分管领导 | |||||
48 | 其他权力 | 在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4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审核程序、公告审核结果。
4、加强监管力度,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具体经办人员 |
审查风险:徇私舞弊,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具体经办人员 | |||||
决定风险: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乡镇主要领导 | |||||
事后风险:出证环节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不履行监督责任。 | 中 | 乡镇分管领导 | |||||
49 | 其他权力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核 | 4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审核程序、公告审核结果。
4、加强监管力度,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具体经办人员 |
审查风险:徇私舞弊,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具体经办人员 | |||||
决定风险: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乡镇主要领导 | |||||
事后风险:出证环节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不履行监督责任。 | 中 | 乡镇分管领导 | |||||
50 | 其他权力 |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申请条件的审核 | 3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审核程序、公告审核结果。
4、加强监管力度。
|
具体经办人员 |
审查风险: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乡镇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乡镇主要领导 | |||||
51 | 其他权力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 4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审核程序、公告审核结果。
4、加强监管力度。
|
具体经办人员 |
审查风险: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乡镇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乡镇主要领导 | |||||
事后风险:不履行监督责任。 | 中 | 乡镇分管领导 | |||||
52 | 其他权力 |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5、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具体经办人员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中 | 乡镇分管领导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具体经办人员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乡镇主要领导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具体经办人员 | |||||
53 | 其他权力 | 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 | 4 | 催告风险:催告不依法采取书面形式,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表达不清,没有依法送达,强制免疫不到位,有疫情威胁时,未及时宣传和催告。 | 低 |
1、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程序进行,催告法律文书规范。疫情威胁时及时做好宣传和催告。
2、坚决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做出行政强制决定。
3、依法执行决定,对拒不执行决定的当事人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日常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具体经办人员 |
决定风险: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 中 | 乡镇主要领导 | |||||
执行风险:未按规定组织强制实施免疫或疫情发生时未按规定对染疫、疑似染疫和病死的动物进行扑杀、销毁或作其他无害化处理,导致疫情蔓延严重后果。 | 中 | 乡镇分管领导 | |||||
事后监管风险:事后阶段监管不力,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等未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处理。 | 中 | 乡镇分管领导 | |||||
54 | 其他权力 |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
原因及依据;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
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调查程序和证据的审查;
3、加强监管和监督,避免工作人员违规作出决定意见;
4、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
畜牧站承办人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不客观调查 | 高 | 畜牧站承办人 | |||||
决定环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规作出决定意见 | 高 | 畜牧站负责人 | |||||
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登记并留存申请书复印件。 | 低 | 畜牧站承办人 | |||||
55-1 | 其他权力 |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调集征用 | 3 | 调集环节:违反有关规定调集人员、物质等防疫设施设备等。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调集,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调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
政纪的学习,培育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2、严格监管责任,教育引导工作人员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公开透明。
|
畜牧站承办人 |
补偿环节:对调集的物质设备等不予补偿;徇私谋利、滥用职权、不按照标准给予虚假或不合理补偿。 | 高 | 畜牧站负责人 | |||||
事后环节:不按有关程序规定予以登记、公告 | 低 | 畜牧站承办人 | |||||
55-2 | 其他权力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 4 | 通报环节:对应当通报的疫情而不通报或者瞒报、漏报的;。 | 中 |
1、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相关制度的制定、落实措施;
2、积极组织专业人员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及时落实专业人员及专业设备;
3、加强宣传和人员的预防。
|
畜牧站承办人 |
控制环节:对疫情没有采取相应控制和扑灭措施的; | 高 | 畜牧站负责人 | |||||
卫生防护环节:对疫情区的群众和工作人员没有采取一定的卫生防护措施的; | 高 | 畜牧站承办人 | |||||
事后环节:调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 低 | 畜牧站承办人 | |||||
56 | 其他权力 |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不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
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调查程序和证据的审查;
3、加强监管和监督,避免工作人员违规作出决定意见;
4、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
畜牧站承办人 |
审查环节:审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时不能够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中 | 畜牧站承办人 | |||||
决定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在申请书上签署办理意见,现场予以告知续办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予以办理。 | 高 | 畜牧站负责人 | |||||
事后监管环节:不按规定登记并留存申请书复印件。 | 低 | 畜牧站承办人 | |||||
57 | 其他权力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 3 |
1、宣传风险:未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2、监管风险:未确定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止上报风险:玩忽职守,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未进行制止和上报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日常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具体经办人
|
58 | 其他权力 | 捕杀狂犬、野犬 | 3 |
1、宣传教育风险:对有关传染病防治进行宣传。
2、组织管理风险: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3、事后监管风险:事后监管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处理。
|
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宣传;
2、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及时上报;
3、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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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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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其他权力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血吸虫警示标志行为的责任修复或赔偿损失 | 1 | 未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血吸虫警示标志行为的责任修复或赔偿损失 | 低 | 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责杜监管,杜绝情况出现 |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具体经办人
|
60 | 其他权力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 4 |
1、催告风险:催告不依法采取书面形式,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表达不清,没有依法送达。
2、决定风险: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3、执行风险:未按规定组织强制实施。
4、事后风险:事后阶段监管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处理。
|
中 |
1、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程序进行,催告法律文书规范。
2、坚决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做出行政强制决定。
3、依法执行决定,对拒不执行决定的当事人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日常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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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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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其他权力 |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 | 4 |
1、宣传教育风险:对有关传染病防治不进行宣传,使农户认识不过。
2、建设改造风险:不组织农户进行改厕,对粪便末进行无害化处理。
3、卫生管理风险: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4、事后监管风险:事后监管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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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宣传;
2、组织建设改造公共卫生设施;
3、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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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其他权力 | 受委托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 1 | 在退耕还林面积、及补助上有权力寻租空间 | 中 | 加强对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的审查,补助发放的依据实际情况 |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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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其他权力 |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 5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2、在处罚中弄虚作假;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
4、截留或挪用资金;
5、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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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其他权力 |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 3 | 1、调查环节:调查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具体经办人 |
2、审查环节:审批不规范,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分管领导 | ||||
3、执行环节:擅自改变执行种类、幅度等。 | 中 | 3.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具体经办人 | ||||
65 | 其他权力 | 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 2 | 1、管理环节:有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分管领导 |
2、宣传环节:安排与自己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负责宣传工作的开展,徇私谋利。 | 低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具体经办人 | ||||
66 | 其他权力 |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 3 | 1、调查环节:调查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具体经办人 |
2、批评环节:徇私谋利,批评不到位。 | 低 |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分管领导 | ||||
3、报告环节:徇私谋利,不报告。 | 低 | 3.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法律法规准确报 | 具体经办人 | ||||
67 | 其他权力 | 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 1 | 1、保障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具体经办人 |
68-1 | 其他权力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4 | 1、检查环节:对违法行为不认真调查或敷衍塞责的;安排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检查。 | 高 | 1.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具体经办人 |
2、处置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处置;超时处置。 | 高 | 2.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分管领导 | ||||
3、宣传环节:安排与亲属负责宣传工作的开展,徇私谋利。 | 低 | 3.采取保廉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 | 具体经办人 | ||||
4、报告环节:徇私谋利,不报告。 | 中 | 4.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法律法规准确报告。 | 具体经办人 | ||||
68-2 | 其他权力 | 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监督 | 3 | 1、宣传环节:安排与亲属负责宣传工作的开展,徇私谋利。 | 低 | 1.采取保廉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 | 具体经办人 |
2、保障环节: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损害国家利益的后果。 | 中 |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具体经办人 | ||||
3、检查环节:对违法行为不认真调查或敷衍塞责的;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3.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分管领导 | ||||
68-3 | 其他权力 |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 3 | 1、应急环节:不公开透明,有徇私谋利的土壤。 | 中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办理。 | 分管领导 |
2、报告环节:徇私谋利,不报告。 | 低 | 2.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法律法规准确报告。 | 具体经办人 | ||||
3、保障环节: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损害国家利益的后果。 | 中 | 3.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分管领导 | ||||
69-1 | 其他权力 | 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事故处理 | 3 | 1、宣传环节:安排与自己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负责宣传工作的开展,徇私谋利。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具体经办人 |
2、应急环节:不公开透明,有徇私谋利的土壤。 | 中 |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办理。 | 分管领导 | ||||
3、报告环节:徇私谋利,不报告。 | 低 | 3.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法律法规准确报告。 | 具体经办人 | ||||
69-2 | 其他权力 |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 3 | 1、宣传环节:安排与自己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负责宣传工作的开展,徇私谋利。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具体经办人 |
2、应急环节:不公开透明,有徇私谋利的土壤。 | 中 |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办理。 | 分管领导 | ||||
3、报告环节:徇私谋利,不报告。 | 低 | 3.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法律法规准确报告。 | 具体经办人 | ||||
70-1 | 其他权力 |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4 | 1、宣传环节:安排与自己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负责宣传工作的开展,徇私谋利。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具体经办人 |
2、保护环节:徇私谋利,纵容不保护或者保护不到位。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分管领导 | ||||
3、治理环节:徇私谋利,纵容不治理或者治理不到位。 | 中 | 3.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日常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分管领导 | ||||
4、监管环节:徇私舞弊,监管不力。 | 中 | 4.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分管领导 | ||||
70-2 | 其他权力 | 设立保护标志,保护饮用水水源 | 2 | 1、警示环节:安排与自己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负责制作警示标示,徇私谋利。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具体经办人 |
2、保护环节:徇私谋利,纵容不保护或者保护不到位。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分管领导 | ||||
70-3 | 其他权力 |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 2 | 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 2、调查事故原因过程中收受贿赂,包庇他人,隐瞒事故原因。 | 中 | 1、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强化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 2、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党纪、法律等依法追究责任。 | 政协联络员 |
71-1 | 其他权力 | 汛前检查 | 2 | 1、在督查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对督查中发现后,徇私牟利,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跟踪督办。 | 低 | 1、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2、加强督查过程的透明度,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 农综站站长 |
71-2 | 其他权力 | 汛期防汛准备 | 3 | 1、未安要求准备防汛抢险物资。 2、截留、贪污防汛抢险物资专项款。 3、检查防洪设施时,虚报隐患,骗钱防汛专项资金。 | 高 |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农综站站长 |
71-3 | 其他权力 | 在紧急防汛期组织动员抗洪抢险,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 3 | 1、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2、未有做好预警监测,没有及时发现险情。 3、没有按照实际汛情发布信息,造成群众无法及时撤离。 | 中 | 1、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2、强化责任意识,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群众公布最新信息。 | 政协联络员 |
71-4 | 其他权力 |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组织人员撤离 | 3 | 1、未有做好预警监测,没有及时发现险情。 2、贪污、截留保障群众撤离的物资及经费。 3、不按照撤离方案执行,率先组织其亲朋撤离。 | 中 | 1、强化责任意识,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2、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力度。 | 政协联络员 |
71-5 | 其他权力 | 采取分洪、滞洪措施 | 2 | 1、未有做好预警监测,没有及时发现水情变化。 2、分洪、泄洪时未按照规定要求执行,造成农田淹没。 | 低 | 1、强化责任意识,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2、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力度。 | 农综站站长 |
71-6 | 其他权力 | 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 3 | 1、救灾应急预案不完善,导致救灾不力。 2、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3、灾后减灾工作中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等保障不力,造成混乱。 | 高 | 1、完善应急机制,明确分工,制定预案征求多方意见。 2、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3、细化分工,分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协联络员 |
72 | 其他权力 | 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核实 | 3 | 1、在逐户登记过程中,收受贿赂,弄虚作假多登记居民财产或是登记财产时收取居民费用。 2、财产登记公示期不到7天,或是不在醒目位置公示。 3、在审核汇总过程中,徇私舞弊,不按规定审核。 | 高 |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 2、在村(居)公开栏中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进行廉政教育,加强内部监督,进行抽查复审。 | 农综站站长 |
73 | 其他权力 | 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的审核 | 3 | 1、在逐户调查确定补偿金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虚报损失,骗取补偿金。 2、补偿金确认登记公示期不到规定时间,或是不在醒目位置公示。 3、在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利用职权牟利。 | 高 |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登记,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 2、在村(居)公开栏中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进行廉政教育,加强内部监督, | 政协联络员 |
74 | 其他权力 |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 |
2 | 1、未妥善选择安置点,或未给移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 2、在调处移民与当地居民的矛盾纠纷时,显失公平,偏袒一方。 | 低 | 1、合理规划安置区,乡(镇)村两级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 2、矛盾纠纷调处意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农综站站长 |
75 | 其他权力 | 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 2 | 执行风险:虚报、瞒报旱情、灾情 | 中 |
1.加强依法办事意识,积极协调调处各方利益关系,营造良好的抗旱工作局面。
2.涉及物资、钱款等,要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
分管领导 |
执行风险: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或者救灾的钱款或者物资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76 | 其他权力 |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3 | 受理风险:对认定材料审核不严,放宽认定条件。 | 低 |
1.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3.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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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对认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迁就照顾。 | 中 | 分管领导 | |||||
转报风险:对材料审核把关不细致,对存在问题把关不严。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77 | 其他权力 | 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 4 | 催告风险:未及时下达催告通知书。 | 中 |
1.公开认定材料审核,实行A、B岗共同审核把关,加强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办理。
3.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及时上报。
4.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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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
决定风险:赶赴现场未及时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 中 | 分管领导 | |||||
执行风险:未及时组织群众安全撤离。 | 中 | 具体经办人 | |||||
事后风险:不履行监督责任。 | 低 | 分管领导 | |||||
78 | 其他权力 | 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 3 | 征用风险:违反法定程序实行征用,无法定依据征收或者征用个人财产,擅自设立或者增加征用项目,擅自改变征用范围和标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分管领导 |
归还风险: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截留、私分或者挪用征收、征用款物的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事后监管风险:处置后督促检查未落实,监管不到位,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 | 中 | 分管领导 | |||||
79-1 | 其他权力 | 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 3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 | 低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加强依法办事意识,积极协调调处各方利益关系,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3.纠纷调处意见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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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
调查风险:在调查过程中,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操作。 | 中 | 具体经办人 | |||||
做出处理决定环节风险: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收受他人好处,任意偏袒一方,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 高 | 分管领导 | |||||
79-2 | 其他权力 | 民间纠纷处理决定执行 | 2 | 处理风险: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收受他人好处,任意偏袒一方,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 中 |
1.加强依法办事意识,积极协调调处各方利益关系,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2.纠纷调处意见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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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的裁决不执行。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80-1 | 其他权力 |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2 | 制定方案风险:未成立组织、确定专人,未落实责任 | 中 |
1.建立相应预防制度,落实责任。
2.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日常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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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执行风险: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80-2 | 其他权力 | 临震应急期的检查及应急措施 | 检查风险: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不严。 | 低 |
1.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日常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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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
执行风险:应对突发状况未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或者救灾的钱款或者物资。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80-3 | 其他权力 |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公告、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 | 执行风险:应对突发状况未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或者救灾的钱款或者物资。 | 低 |
1.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日常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分管领导 | |
公开风险:未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80-4 | 其他权力 | 上报破坏性地震灾性、组织抢险及提供救助 | 报告风险:对灾情如实上报。 | 低 |
1.加强依法办事意识,积极协调调处各方利益关系,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2.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分管领导 | |
执行风险:对救援工作开展不利。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80-5 | 其他权力 |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3 | 未成立组织、建立制度,未落实责任 | 低 |
1、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巡查规章制度;
3、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4、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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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未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质灾害巡回检查 | 中 | 分管领导 | |||||
在接到相关报告后未及时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 低 | 分管领导 | |||||
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81 | 其他权力 | 采取措施保护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 | 3 | 未成立组织、确定专人,未落实责任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分管领导 |
未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督查 | 中 | 分管领导 | |||||
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的破坏生态情况未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 低 | 分管领导 | |||||
82 | 其他权力 | 环境突发事件处置 | 2 | 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 中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办理; 2、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及时上报。 | 分管领导 |
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83-1 | 其他权力 | 采取措施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2 | 未成立组织、确定专人,未落实责任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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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对本行政区域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工作未进行督查 | 中 | 分管领导 | |||||
83-2 | 其他权力 | 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制止 | 3 | 未采取措施进行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 | 低 |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3、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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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
未建立巡查检查制度,未安排专人巡查检查或巡查检查不到位的 | 中 | 分管领导 | |||||
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秸秆焚烧行为或接到举报后未及时制止并处置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84 | 其他权力 |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 | 4 | 1、初审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4、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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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2、不按规定上报;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3、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4、在审发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中 | 具体经办人 | |||||
85-1 | 其他权力 | 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4 | 未成立组织、确定专人,未落实责任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分管领导 |
日常巡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到位 | 中 | 分管领导 | |||||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责任落实不到位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安全隐患处置后督促检查为落实,监管不到位。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85-2 | 其他权力 |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3 |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 低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办理;
2、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及时上报。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分管领导 |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不履行监督责任 | 中 | 具体经办人 | |||||
85-3 | 其他权力 |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4 | 未建立巡查检查制度,未安排专人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到位 | 中 |
1、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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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未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宣传教育活动 | 中 | 分管领导 | |||||
在接到相关报告或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没有应当第一时间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没有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未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整改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85-4 | 其他权力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 3 | 应急救援阶段,事故发生后不立即赶赴现场救援和启动应急预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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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不立即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 中 | 分管领导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承办人 | |||||
85-5 | 其他权力 | 安全监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 4 | 监督管理阶段,未根据法律法规依据落实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求,未承担本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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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宣传阶段,未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宣传教育活动,未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本辖区内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 | 低 | 主要负责人 | |||||
学校安全阶段,未开展学校等重点区域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排查、监督、宣传 | 低 | 分管负责人 | |||||
处理阶段,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不能迅速妥善处理好。 | 低 | 主要负责人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承办人 | |||||
85-6 | 其他权力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 3 | 应急处置阶段,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事件时,不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主要负责人 |
报告阶段,不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 中 | 分管负责人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承办人 | |||||
86 | 其他权力 | 对乡镇敬老院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 | 4 | 监督检查阶段,不根据需要确定负责敬老院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未能定期检查敬老院的工作。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承办人 |
违规处理阶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失职渎职、虐待院民、贪污挪用敬老院经费的,未及时处置。 | 中 | 分管负责人 | |||||
起诉阶段,检查中发现构成犯罪的,不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 | 主要负责人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承办人 | |||||
87-1 | 其他权力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 5 | 受理阶段,不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未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承办人 |
审查阶段,不依法审查申请书、手术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并发症病例等信息。 | 中 | 承办人 | |||||
决定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不签署办理意见或现场未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未解释说明。 | 中 | 承办人 | |||||
事后监管阶段,未登记并留存申请书复印件。 | 低 | 承办人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承办人 | |||||
87-2 | 其他权力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销审核 | 5 | 受理阶段,不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未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承办人 |
审查阶段,不依法审查申请书、手术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并发症病例等信息。 | 中 | 承办人 | |||||
决定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不签署办理意见或现场未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未解释说明。 | 中 | 承办人 | |||||
事后监管阶段,未登记并留存申请书复印件。 | 低 | 承办人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承办人 | |||||
88 | 其他权力 | 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 8 | 立案阶段,发现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未予以审查或不决定是否立案。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承办人 |
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未制定专人负责和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或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未回避。执法人员少于两人,调查时应未出示执法证件,不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不保守有关秘密。 | 中 | 分管负责人 | |||||
审查阶段,不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未进行审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主要负责人 | |||||
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 | 低 | 承办人 | |||||
决定阶段,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低 | 承办人 | |||||
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承办人 | |||||
执行阶段,不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处罚或不执行处罚。 | 低 | 承办人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承办人 | |||||
89-1 | 其他权力 | 落实拥军优属工作,开展优抚 | 5 | 管理阶段,对辖区内优抚对象不进行动态管理,未及时掌握其家庭情况。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承办人 |
受理登记阶段,不一次性告知相关材料目录或不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未告知理由)。 | 低 | 承办人 | |||||
组织实施阶段,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不给予相关帮助,或未减免乡、村规定的负担。 | 中 | 分管负责人 | |||||
事后监督阶段,不事后监管,未将审批表报区相关部门备案。 | 低 | 承办人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承办人 | |||||
89-2 | 其他权力 | 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的优待办理 | 2 | 受理环节: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故意刁难; | 中 |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严格把关,履行职责、认真审批;开展警示教育,廉洁自律、加强督查,接受群众监督;
|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
决定环节:不认真审查资料,随意审批,违规办理。 | 高 | ||||||
89-3 | 其他权力 | 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低 |
1.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登记管理政策规定;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
审查环节:把关不严或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
90 | 其他权力 | 残疾人医疗救助的审核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低 |
1.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登记管理政策规定;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
审查环节:把关不严或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
91 | 其他权力 |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核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低 |
1.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登记管理政策规定;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
审查环节:把关不严或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
92 | 其他权力 | 就业援助 | 3 | 受理环节: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
低 |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履行职责,认真核查、审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
社保所
负责人
|
审查环节:不认真核查,故意拖延、刁难群众; |
中 | ||||||
决定环节: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违规办理。 | 高 | ||||||
93 | 其他权力 |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 3 | 受理环节: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受理不受理。 |
低 | 1.建立立案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调解案件承办人员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1.规范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调解案件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1.久拖不调或无故拖延案件办理;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调解中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 中 | 1.执行内部监督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1、调委会主要负责人;2、调解案件承办人员 | ||||
94 | 其他权力 | 侵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 | 3 | 受理环节: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受理不受理。 |
低 | 1.建立立案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调解案件承办人员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1.规范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调解案件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1.久拖不调或无故拖延案件办理;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调解中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 中 | 1.执行内部监督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1、调委会主要负责人;2、调解案件承办人员 | ||||
95 | 其他权力 | 组织实施老年人救济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低 |
1.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登记管理政策规定;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
审查环节:把关不严或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
96 | 其他权力 | 受委托组织代收捐款物 | 2 | 受理环节: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故意刁难; | 中 |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
转交环节:不建立受赠捐赠台账,随意处置捐款物。优亲厚友,甚至将所收款物据为己有。 | 高 | 1.严格把关,履行职责、认真审查;开展警示教育,廉洁自律、加强督查,接受群众监督; | |||||
97 | 其他权力 | 建设单位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 | 3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经办人 |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中 | 经办人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经办人 | |||||
98 | 其他权力 | 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5 | 未依照规定查验辖区内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4.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办理。
|
分管领导 |
未依照规定督促辖区内居住的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补办婚育证明的。 | 中 | 分管领导 | |||||
未依照规定向辖区内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 高 | 分管领导 | |||||
在查验过程中存在泄漏被查验人隐私的。 | 低 | 经办人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经办人 | |||||
99 | 其他权力 | 对流动人口用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5 | 玩忽职守、履职不力,未能做好监督、检查的。 | 低 |
1.加强政治教育,强化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3.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的办理。
3.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强化工作落实。
4.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事。
|
主要负责人 |
出现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不良后果的。 | 低 | 分管负责人 |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流动人口工作不到位情况督办不力的。 | 中 | 分管负责人 | |||||
未履行告知责任,通知本行政区内流动人口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或未对逾期不补办或不提交婚育证明给予批评教育的。 | 中 | 经办人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经办人 | |||||
100 | 其他权力 |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 4 | 玩忽职守、履职不力,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订好本行政区域内计生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的,或虚报需求数据,套取财政资金的。 | 中 |
1.加强政治教育,强化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编制需求、计划。
2.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强化工作落实,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具体业务。
3.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服务反馈机制,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事。
|
主要负责人 |
未能做好计生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的,出现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不良后果的。 | 中 | 经办人 | |||||
未能为育龄夫妻发放计生药具、指导使用和随访服务的。 | 中 | 经办人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经办人 | |||||
101 | 其他权力 | 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开展 | 3 | 玩忽职守、履职不力,未制定本乡镇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未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申请的。 | 低 |
1.加强政治教育,强化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2.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强化工作落实。
3.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主要负责人 |
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各项生育技术服务的,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非法收取费用的 | 低 | 经办人 | |||||
3.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流动人口中育龄夫妻提供节育、健康、生殖服务的。 | 中 | 经办人 | |||||
102 | 其他权力 | 户籍所在地已婚妇女申请再生育的审核 | 5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 中 |
1.加强政治教育,强化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3.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办理。
3.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强化工作落实。
4.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事后监督,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事。
|
经办人 |
不对上交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通过,或未将初审材料上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 | 低 | 分管负责人 | |||||
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中 | 经办人 | |||||
事后监管不力,事后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的。 | 中 | 经办人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经办人 | |||||
103 | 其他权力 |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恢复生育手术费的补助 | 5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 低 |
1.加强政治教育,强化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办理。
3.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强化工作落实。
4.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对工作的监督、督查,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事。
|
主要负责人 |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 低 | 分管负责人 | |||||
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 分管负责人 | ||||||
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经办人 | ||||||
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低 | 经办人 | |||||
104 | 其他权力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审核 | 3 | 受理审核风险:在审核、办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具体经办人 |
决定发放风险:截留、克扣、挪用、贪污独保费。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事后监管风险:弄虚作假,导致工作被动。 | 中 | 分管领导 | |||||
105 | 其他权力 |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 4 | 受理风险: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对材料审核把关不细致,对存在问题把关不严。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转报风险:不在规定时间上报的。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106 | 其他权力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4 | 受理风险:对新生儿死亡报告不进行记录备案。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核查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对核查存在问题把关不严,导致结果不实。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事后风险:新生儿死亡材料不归档备案,工作不落实。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107 | 其他权力 |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审核 | 4 | 受理风险: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对材料审核把关不细致,对存在问题把关不严。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转报风险:不在规定时间上报的。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108 | 其他权力 | 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责令改正 | 3 | 受理风险;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低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在审核、办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吃拿卡要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109 | 其他权力 | 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 4 | 受理风险: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征收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征收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分管领导 |
承办风险: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向征收对象吃拿卡要,并对工作不负责任行弄虚作假的; | 中 | 具体经办人 | |||||
决定风险:向征收对象吃拿卡,随意变动征收金额的; | 中 | 主要负责人 | |||||
事后监管: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截留或挪用资金; | 高 | 分管领导 | |||||
110 | 其他权力 |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 | 3 | 受理审核风险:在审核、办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具体经办人 |
决定发放风险:截留、克扣、挪用、贪污独保费。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事后监管风险:弄虚作假,导致工作被动。 | 中 | 分管领导 | |||||
111 | 其他权力 | 协助开展预备役人员储备工作 | 4 | 受理风险: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具体经办人 |
审查风险: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对材料审核把关不细致,对存在问题把关不严。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转报风险:不在规定时间上报的。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112 | 其他权力 |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 3 | 履职尽责风险:不执行党委决定和上级兵役机关的命令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主要负责人 |
业务流程风险:不调查研究,不因地制宜,对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不严格 | 中 | 具体经办人 | |||||
制度机制风险: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力,不能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 | 中 | 分管领导 | |||||
113 | 其他权力 | 编制乡道规划及规划修改方案 | 5 | 编制风险:对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补正材料或理由。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审核程序、公告审核结果。
4、加强监管力度,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具体经办人 |
修改风险:没有及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审查风险: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分管领导 | |||||
决定风险: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事后风险:不履行监督责任。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114 | 其他权力 | 组织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 | 4 | 组织修建风险:未制定乡道修建规划的并组织实施的。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具体经办人 |
日常养护风险:未建立机构和人员、落实管护责任。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监督管理风险:未建立监督机制,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不正常的。 | 中 | 分管领导 | |||||
报告风险:在检查中发现有破坏乡道行为的未及时制止处置并上报的。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115 | 其他权力 | 加强道路保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 4 | 组织修建风险:未按要求设置农村公路限宽、限高设施的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具体经办人 |
日常养护风险: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未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 | 低 | 具体经办人 | |||||
监督管理风险:未建立监督机制,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不正常的。 | 中 | 分管领导 | |||||
收费风险:违规向通行车辆收费的。 | 高 | 主要负责人 | |||||
116 | 其他权力 | 新建、改建乡道用土地审核 | 4 | 1、初审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4、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分管领导 |
2、不按规定上报;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低 | 分管领导 | |||||
3、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 | 低 | 部门主管 | |||||
4、在审发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 低 | 承办人 | |||||
117 | 其他权力 | 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并公告 | 3 | 1、对境内村道的公路用地范围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不清楚。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安徽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主要负责人 |
2、建筑控制区不明确 | 中 | 分管领导 | |||||
3、对建筑控制区进行社会公开不及时 | 低 | 承办人 | |||||
118 | 其他权力 | 水工程管理保护与监督管理 | 2 | 未能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低 |
1、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3、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水利站、防汛办、水保办 |
实施监督检查时把关不严,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 中 | ||||||
119 | 其他权力 | 申请有关社会救助的审核 | 1 | 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故意刁难 | 中 |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 民政办负责人 |
2.严格把关,履行职责、认真审批;开展警示教育,廉洁自律、加强督查,接受群众监督; | |||||||
120 | 其他权力 |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 1 | 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 低 |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民政办负责人 |
2.履行职责,认真核查、审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 |||||||
121 | 其他权力 | 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助 | 1 | 3.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 |||
122 | 其他权力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纠纷的协调处理 | 1 | 未能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第五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没有及时调解纠纷。 | 低 | 严格遵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便利和服务,制定相关的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 乡镇农管站 |
123 | 其他权力 |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 2 |
1、接受村吃请或贿赂,对举报人或群众采取哄骗手段,使其不再追究;
2、接受村吃请或贿赂,不监督其改正到位。
|
1、低 2、低 | 1、镇纪委监督将以资代劳调查情况在村民会议上予以公开; 2、以资代劳改正过程由镇全程监督,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确认。 | 农管站长 分管副镇长 镇长 |
124 | 其他权力 | 社区戒毒 | 3 | 1、对社区戒毒人员放任不管或管理不按规定执行 2、对社区戒毒人员优亲厚友,对复吸人员瞒而不报 3、对有特定关系的吸毒人员不摸排登记 | 1、低 2、低 3、低 | 1、定期公示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情况 2、公开社区戒毒人员社会关系 3、定期排查吸毒人员 | 村(居)负责人 镇党委政法委员 |
125 | 其他权力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 2 | 1、对有特定关系的艾病携带者不摸排不登记 2、对吸毒场所、人员排查后,收受贿赂,不登记,不报告 | 1、低 2、低 | 1、公开公示摸排结果 2、组织联合执法组,全程录像录音,公开过程 | 镇党委政法委员 |
126 | 其他权力 | 协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帮教 | 2 | 1、收受所被收容人员的贿赂,对所外就医情形消失情况隐瞒不报; 2、发现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新增犯罪行为瞒而不报 | 1、低 2、低 3、低 | 1、公安部门加强定期回访,多部门不定期督查,随时掌握相关信息; 2、同1 | 村(居)负责人 镇党委政法委员 |
127 | 其他权力 |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的责令改正 | 1 | 1、隐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 | 1、低 | 1、镇、村、组干部经常开展入户走访调查,了解未成年人及其被监护情况 | 村(居)负责人 镇党委政法委员 |
128 | 其他权力 |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 | 1 | 1、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探视服刑收容人员,但有关人员收受好处后,欺上瞒下,没有监督其按要求探视 | 低 | 1、镇、村、组相关人员定期上门巡视服刑、收容人员家庭,了解其家庭生活状态,加强与服刑、收容场所领导联系责令监护人按规定探视。 | 村(居)负责人 镇党委政法委员 |
129 | 其他权力 | 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保证安全 | 2 | 1、接受主办方吃请贿赂,对开展大型宗教活动不监管,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2、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 1、中 2、中 | 1、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发现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严厉查处。 | 镇党委统战委员 |
130 | 其他权力 | 对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5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2、在处罚中弄虚作假;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
4、截留或挪用资金;
5、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文广站站长 |
131 | 其他权力 | 对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行为的调查处理 | 5 |
1、处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2、在处罚中弄虚作假;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
4、截留或挪用资金;
5、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分管负责人 |
132 | 其他权力 | 对村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理 | 5 |
1、处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2、在处罚中弄虚作假;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
4、截留或挪用资金;
5、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分管负责人 |
133 | 其他权力 | 对流动人口未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处理 | 5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2、在处罚中弄虚作假;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
4、截留或挪用资金;
5、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 |
134 | 其他权力 | 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5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2、在处罚中弄虚作假;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
4、截留或挪用资金;
5、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高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分管负责人安监员 |
135 | 其他权力 | 出具接收捐赠凭证 | 4 |
1、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3、在审发过程中吃拿卡要;截留资金;
4、初审过程中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分管负责人民政府主任 |
136 | 其他权力 |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 | 5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2、在处罚中弄虚作假;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
4、截留或挪用资金;
5、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分管负责人 |
137 | 其他权力 | 人口、经济、农业、污染源等普查 | 5 |
1、管理中把关不严,违规受理、擅自变更条件受理;
2、在处罚中弄虚作假;
3、向处罚对象吃拿卡要;
4、截留或挪用资金;
5、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不按规章制度操作。
|
中 |
1、健全工作机制,公示处罚办理程序;公示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监察,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处罚监督;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带个人感情。
|
分管负责人 |
138 | 其他权力 | 非税收入管理 | 3 | 划解汇缴资金风险:拖延、滞压、挪用汇缴资金,资金划解不按规定的级次和科目类别;试图增加本级收入。 | 低 |
1、严格执行划解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划解资金。
2、非税收入资金直接汇缴区非税专户。
3、认真贯彻《预算法》,及时将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统一核算管理。
|
财政所(局、分局)经办人员;财政所(局、分局)长 |
资金存放风险:不按规定存放非税收入资金。以权谋私为目的,将资金不存放规定金融机构账户,从中捞取好处。 | 中 | 财政所(局、分局)经办人员;财政所(局、分局)长 | |||||
经费安排风险:非税收入分成不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以权谋私为目的,安排使用非税收入分成,试图索取好处。 | 中 | 财政所(局、分局)经办人员;财政所(局、分局)长 | |||||
139 | 其他权力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 | 5 | 受理风险:业务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低 |
1、加强公开。财政所(局、分局)电子显示屏公开所有项目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申报单位及社会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所有办件统一在乡镇财政所(局、分局)大厅集中受理,及时送达。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接受乡镇纪检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落实上级和本级财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照章办事,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肃追责。按照《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4、注重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廉洁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
财政所(局、分局)经办人员;财政所(局、分局)长 |
承办风险:收受申报项目单位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报批或违规帮助办理单位。 | 中 | 财政所(局、分局)经办人员;财政所(局、分局)长 | |||||
审查风险:未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无故拖延办理。 | 中 | 财政所(局、分局)经办人员;财政所(局、分局)长 | |||||
执行风险:无故拖延业务办理,符合条件的不及时办理,接受申报项目单位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报批。 | 中 | 财政所(局、分局)经办人员;财政所(局、分局)长 | |||||
验收风险:擅自降低验收条件,为他人或自己谋利;不及时验收或抬高标准,设置障碍索要好处。 | 中 | 财政所(局、分局)经办人员;财政所(局、分局)长 | |||||
140 | 其他权力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 1 |
水库大坝安全监管不力,年久失修,没有发挥国家对水库大坝建设的防汛、灌溉等相关作用
|
中 |
1、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2、 设立行政权力动态运行记录本,严格记录行政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
3、定期对水库大坝安全进行检查。
|
水利站 |
141 | 其他权力 | 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审核 | 3 | 产生麻痹思想、松懈思想道德防线,不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 高 | 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制度的执行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 建设所负责人 |
在审核过程中故意隐瞒发现的问题,不据实查处 | 中 | ||||||
利用职权之便对检查单位“吃、拿、卡、要” | 高 | ||||||
142 | 其他权力 | 对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审核 | 3 | 产生麻痹思想、松懈思想道德防线,不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 高 | 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制度的执行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 建设所负责人 |
在审核过程中故意隐瞒发现的问题,不据实查处 | 中 | ||||||
利用职权之便对检查单位“吃、拿、卡、要” | 高 | ||||||
143 | 其他权力 |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 | 3 | 产生麻痹思想、松懈思想道德防线,不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 高 | 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制度的执行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 建设所负责人 |
在审核过程中故意隐瞒发现的问题,不据实查处 | 中 | ||||||
利用职权之便对检查单位“吃、拿、卡、要” | 高 | ||||||
144 | 行政裁决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 | 3 |
1.不按政策规定裁决;
2.收受当事方好处;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低 |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办事意识;
2.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3.加强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找问题.
|
农综站站长 |
145 | 行政强制 | 强制履行民兵兵役义务 | 2 | 1、申请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给予审批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承办人 |
2、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职责未履行情况 | 中 | ||||||
146 | 其他权力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4 |
1、受理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查责任:徇私舞弊,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3、决定责任: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超时决定。
4、事后责任:事后阶段监管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处理。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审核程序、公告审核结果;
4、加强监管力度,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具体经办人
|
147 | 其他权力 | 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组织开展 | 1 | 1、虚报活动开展情况,骗取公共开支 | 1、低 | 1、活动的组织开展要公开、有声像记录 | 分管卫生领导 镇长 |
148 | 其他权力 | 辖区内测量标志的协助保护 | 3 |
1、违法违规违反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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