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亚菲 发布时间:2023-10-07 17:44 信息来源:裕安区苏埠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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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组织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事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原则,依据公安户籍各村人数确定任务数,村要将任务数分解到各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层层考核,并尽快将村两委包片干部任务数报社保所备案以便年终考核(具体任务分解表附后,任务数包含政府代缴人数)。

二、参保范围及对象

1.具有本镇户籍居民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所有在校生,一律随家庭成员缴费,各村尽快动员在城区读书的学生在户籍地缴纳医保;

3.非本镇户籍但在本镇居住、在本镇工作的居民可在本镇参保缴费;

4.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在出生后的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9月1日至1231对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可以延长缴费期至2024年的2月29日,延长缴费的,自缴费之日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新生儿”实施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

四、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要求,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下列人员:(1)脱贫户不代缴,个人全额缴纳380元;(2)特困供养(含孤儿)重点优抚、破产改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重残(一二级)、计生特困人员政府全额代缴;(3)低保人员政府代缴342/人,个人缴纳38元;(4)监测人口政府代缴190/人,个人缴纳190元;(5)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和双女家庭(父母享受子女不享受),政府代缴190/人,个人缴纳190元;(6)返贫致贫家庭苏埠镇没有。以上人员具体名单以各部门下发为准。资助顺序为: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破产改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重度残疾人、计生特困家庭、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其他计生家庭(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和双女家庭);具有多重身份的人群享受政府代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纳入代缴标准最高的群体进行代缴,不得重复享受。

五、参保缴费渠道及方式

(一)网上自助缴费,手机端可通过皖事通APP、支付宝(安徽税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微信(安徽税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部分人员年龄偏大或老人机不能进行线上缴费的群众可在村民委员会统一缴费,由村民委员会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通过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逐一缴费。工作务必要认真细致,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杜绝因漏录漏保造成生病无法报销的情况。

、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告栏、公示栏、网络平台等宣传方式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熟知参保缴费程序和缴费高报销比例相应提高、缴费年限长报销比例高等医保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参保数量大、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细化任务,强化责任,做到全覆盖

(三)落实任务,履职尽责

各村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片、到组,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工作人员在收取保费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登记造册。在登记 2024年参保人员时,要以身份证、户口簿为依据逐人核对,并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不能错登漏登,确保录入参保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报销无法进行。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各村要确定专人负责电子表格登记确保无遗漏,因此要求各村要确定工作认真细心、责任心强的同志,提前按要求录入,边录入边校对。其他工作人员在收缴保费时,填写纸质表格字迹要工整,身份证号码不能错位、漏号,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

、加强问责、奖惩并举

今年我镇为了促进和激励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设立了奖惩制度,202311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奖励村两委人员合计5000元;202312月20日前完成任务的,奖励村两委人员合计3000元;2023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数的,奖励村两委人员合计2000元;凡在2023年12月30日完不成参保任务的,给予相应村全镇通报批评,扣罚该村“两委”干部中未按时完成包片缴费任务的干部12月份绩效工资500元。

 

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党政办公室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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