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下达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的通知

作者:陈亚菲 发布时间:2023-04-21 11:14 信息来源:裕安区苏埠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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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办〔20234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将重点围绕人均缴费水平、当年达龄领取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注销率、参保任务数及参保率四项指标展开,各村(居)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强化宣传引领作用,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讲清讲明,大力宣传多交多得、长交多得的惠民政策,引导参保群众选择高档次缴费,注重参保质量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参保扩面,要注重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保障作用,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体要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一个不落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总目标任务数为23200人,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850元/年,详细见《苏埠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各村(居)要严格对照各自目标任务数,细分包片任务,强化工作宣传,集中时间精力,广泛动员参保缴费,切实提高参保率及人均缴费水平,确保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参保业务及有关政策规定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办理。

(二)缴费方式及标准

2023年不再采用存折缴费方式,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缴费,或者携带身份证至农商行将参保费用直接缴存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注:非个人存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9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鼓励参保缴费人员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三)政府补贴

1.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800补贴100元;缴900补贴110元;缴1000补贴120元;缴1500补贴150元;缴2000、3000、4000补贴200元;缴5000、6000补贴230元。当年缴费可享受补贴,若当年未缴费而后期补缴费用则不享受补贴。

2.对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条件下,个人可再交600元或以上,达到最低缴费档次800元或以上,实现多缴多得;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等缴费困难群体,区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500元、10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正常缴费档次给予补贴。另外,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子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区政府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四)其他规定

1.办理待遇领取。各村(居)每年度要提前通过户籍底册和全员信息筛选当年到龄人员(满60周岁),并通知其本人至少提前3个月到镇人社所申报待遇领取,缴费到账时间应在到龄的日期之前(即60周岁以前),待遇从到龄次月开始计发,否则以保费到账次月开始发放,以往月份待遇不再补发,造成的损失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缴费存折,超期将影响待遇领取。

2.申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到龄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必须在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由其亲属携带户口本、死亡人员身份证及火化证到镇人社所申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自参保人员死亡后的次月计算,补助标准为区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超过3个月未办理申报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未到龄未领取待遇人员死亡,要及时到镇人社所办理退保手续并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8个月基础养老金,计算方式及标准与前述相同)。严禁死亡不及时上报,对存在死亡冒领现象的,将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3.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高龄人员在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同时,对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2023年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到龄的次年1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4.待遇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自2023年1月1日开始为155元/月,鼓励长交多得,对长期交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元,加发基础养老金不超过50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区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相应计息三项合计),参保人死亡(包括未到龄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退还给继承人。

四、奖惩措施

凡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参保任务的,奖励村(居)两委干部合计5000元;凡在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参保任务的,奖励村(居)两委干部合计3000元;凡在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参保任务的,奖励村(居)两委干部合计2000元;凡在2023年11月30日完不成参保任务的,给予相应村(居)全镇通报批评,扣罚该村(居)两委干部中未按时完成包片缴费任务的干部11月份绩效工资500元,同时将该村(居)此项工作成效纳入镇对村级年度综合考评扣分。2023年2月-5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集中攻坚期,攻坚期内原则上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各村(居)缴费进度,对进度滞后的村(居),将适时在镇村干部大会上进行调度并约谈村(居)书记(主任)及经办人员,每月底工作成效(包括参保、人均缴费水平、待遇及补助金办理等)作为当月效能建设扣分依据。

 

附件:苏埠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苏埠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村(居)名称

2023年度参保

缴费目标任务数

人均缴费水平

备注

1

范大塘

1180

 

 

 

 

 

 

 

 

 

 

 

不低于850元/年 

 

 

 

 

 

 

 

 

 

 

2

  圩

1385

 

3

  莲

1350

 

4

  桥

1540

 

5

  寿

1730

 

6

  垅

1060

 

7

  湾

1200

 

8

  巷

1200

 

9

卢氏祠

1200

 

10

  楼

1440

 

11

  南

1780

 

12

  盘

1345

 

13

  波

1730

 

14

横排头

1300

 

15

  河

1250

 

16

  里

1400

 

17

  街

200

 

18

西  街

150

 

19

  街

200

 

20

  外

560

 

合计

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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