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苏埠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罗浩 发布时间:2023-02-27 17:21 信息来源:裕安区苏埠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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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办〔2023〕5号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协税护税工作,形成税收共治合力,进一步提高辖区税源管理质效,保障税收收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一)成立镇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远亮(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  毅(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委主任)

陆  亚(党委副书记)

胡锦峰(挂职党委副书记)

邓卫国(副镇长)

王烈东(副镇长)

陆大兵(副镇长)

黄代乐(副镇长)

赵新刚(党委宣传委员、人武部长、党政办主任)

胡  鑫(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王早宗(税务分局局长)

徐祖胜(财政所所长)

张克军(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所长)

匡光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陆大国(苏埠法庭庭长)

时宗春(中心校校长)

吴  限(区二院院长)  

陈  诚(派出所所长)

赵  伟(应急所所长)

张  斌(民政办主任)

王  琪(农管站站长)      

徐  保(农综站站长)

杨克明(税务分局副局长)

王兆伦(供电所所长)

陶  磊(项目办主任、创城办主任)

牛晓宇(乡村振兴站站长)

陈亚菲(人社所所长)

杨  玉(建设所所长)

臧启前(计生办主任)

沈  钰(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文意(环保办工作人员)

各村(居)书记

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苏埠镇税务分局,杨克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浩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明确协税护税工作职责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在政务活动中产生或者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时通过个税APP(客户端)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支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管控,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质效。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党政办:协助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协税护税工作有关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2.财政所:加强对各项支出凭证的合规性审核,先把关后审批;书面提供审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审计、检查发现的涉税问题,税务分局及时依法核查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政府奖励和补贴发放;依法加强对镇所属各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督促各单位职工及时通过个税APP(客户端)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及时申报缴纳镇所属单位社会保险费。

3.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提供不动产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用途变更、农用地转用等信息;镇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

4.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供依法成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吊销、撤销登记等信息。

5.法庭:提供被执行对象的不动产、土地所有权信息。

6.中心校:提供所管辖学校新建项目信息;商业性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社会力量办学信息;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7.区二院:提供本院建设项目信息;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8.派出所:依法查处逃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税收领域的涉嫌犯罪行为;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和查办涉税案件时,需要查询纳税人及其他涉案人员身份证明、居住情况等信息,以及税务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遇到违法阻碍提请公安机关协助的,派出所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9.民政办:发现税收优惠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取消其优惠资格,并及时通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缴相关税款、滞纳金。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而没有享受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后应当依法退还多缴的税款。

10.农管站:提供农业项目涉税信息。

11.农综站:提供水利项目涉税信息。

12.税务分局:做好税费专业知识培训,税收政策宣传,依法征缴税费。

13.供电所:税务机关在税款核定和纳税评估时,需要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用电等情况时,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14.项目办:提供各类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信息,协助税务分局建立健全项目税收管理台账,实施项目税收全过程动态监控。

15.应急所:提供应急管理领域项目涉税信息。

16.乡村振兴站:提供乡村振兴工作领域项目涉税信息。

17.人社所:做好社保费缴费人基础信息登记,提高数据质量,支持、配合税务分局做好本镇社保费征收工作,监督工作人员不得截流、挪用、贪污费款。

18.建设所: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划及施工许可,建设资金投入以及工程款拨付、外来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 

19.经贸发展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改造、技术转让、产权转让以及企业破产清算、资产拍卖信息;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协助税务分局采集企业登记信息。

20.环保办:提供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企、事业单位环保税涉税信息。

21.各村(居):提供税务部门漏征漏管、企业租赁使用集体土地信息、各类建设项目信息等。

二、建立税费收网格员工作制度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自我要求严的同志作为本单位的税费网格员,具体从事协税护税日常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税护税网格责任工作体系。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及工作认知,全面夯实责任。协税护税工作是我镇财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认识,主动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压实具体工作责任,确保出实招、见实效。

(二)加强工作协调及信息沟通,提升工作效能。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高度重视有关涉税信息,应主动深入排查核实信息,对掌握的详细涉税信息,应安排税费网格员第一时间完整、准确地传递给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安排专人负责梳理汇总,并与税务分局信息共享,税务分局接收信息后应及时进行跟踪管理。

(三)做好工作配合及信息保密,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对通过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针对不提供涉税信息或者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单位,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若因上述原因造成税款流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员责任。

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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