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制度】裕安区苏埠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15 11:28 信息来源:裕安区苏埠镇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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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诚恳接受人民监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负责地办理每件建议、提案,要在办实上下功夫,全力提高办理质量。

第二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范围: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

第三条 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人大主席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办理有关事项。

第四条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人民办实事,做好调查研究,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各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反映的重大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承办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了解他们的意图和对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比较复杂的建议或提案,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认真办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属于本单位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超越市局职权范围,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转办、协调、催办、督办工作,及时了解办复和落实情况,掌握工作进度。

(四)坚持分级负责制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要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把关、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责任制度。

(五)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特别是重要的建议、提案,要与他们共商解决办法。办理完成后,要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了解办后情况,确保每件建议、提案的办理满意率达100%。

第五条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程序: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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