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苏埠镇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摸底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9 15:42 信息来源:苏埠镇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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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将低收入等特殊群体帮扶救助工作作为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致贫问题的有效举措,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结合区下达改造任务和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住房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对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救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参照《关于印发〈裕安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裕民政〔2021〕112号),充分征求意见,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形成本方案初稿,于2022年2月17日制定本方案定稿。

四、工作目标

2月22日前,村干部及驻村队伍要对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锁定的对象名单,逐户开展住房安全排查,上报相关摸排花名册。

五、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摸底排查对象范围、排查工作程序、排查注意事项、排查工作时间、排查工作要求等内容。

1、排查对象范围

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以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2、排查工作程序

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要对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锁定的对象名单,逐户开展住房安全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疑似危房户并符合改造补助对象的,区住建局安排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同时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后,下达改造计划。

3、排查注意事项

低收入人口的审核确认,由民政部门认定;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部门不再重新审核确认。因灾倒损已享受过补助的、一户多宅、附房等不在排查范围内。

六、创新举措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对村(居)级排查上报危房户要逐户确认,对发现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随意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全镇通报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主要领导负总责,细化任务,强化责任,做到村不落户、户不漏人,确保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摸底排查工作顺利完成。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村街广告栏、公示栏、网络平台宣传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政策解读部门:苏埠镇党政办

地址:裕安区苏埠镇人民政府二楼党政办

解读人:张家磊

电话:0564-28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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