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淠河总干渠饮用水水源地苏埠段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淠河总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裕环委办〔2021〕37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排查并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参照《关于加快淠河总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裕环委办〔2021〕37号)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形成本方案初稿,于2021年8月2号制定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针对六安市环委办通报省级交办的“保护区内有苏埠镇横排头村住户58户、八里村125户、陵波村85户、戚桥村23户、淠河村162户、大巷村18户、田垅村15户原住居民”问题,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和潜在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彻底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主要任务
1.针对住户排放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站、三格化粪池、家庭自留地灌溉等三种方式处理,安排第三方公司对村级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护,聘用清掏员对住户三格化粪池及时清掏转运,指导住户合理使用生活污水用于自留地灌溉,确保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和利用;2.针对住户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采用“户清理、村收集、镇转运”一体化垃圾处理方式,安排保洁员和所在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对垃圾清理收集,由第三方公司集中转运并常态化坚持;3.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村级污水管网延伸项目建设。
六、创新举措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研究,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整改机制。
七、保障措施
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统揽整改工作全局,充分发挥协调、督导作用,整改责任领导要坚持到问题现场加强整改督办,适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提请对整改不力或整改缓慢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启动问责程序,确保整改进度和成效。
八、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镇将结合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快村级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范围和处理能力,不断强化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切实提高群众日常生活质量。
政策解读部门:苏埠镇党政办
地址:裕安区苏埠镇人民政府二楼党政办
解读人:张家磊
电话:0564-28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