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联动机制的通知

作者: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30 16:53 信息来源: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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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自然资〔2024132


各自然中心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水平,构建“全链条”执法监管机制,规范“批、供、用、查”等环节,严格批后监管职责,发挥执法队伍牵头抓总和乡镇中心所灵活机动的优势,围绕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目标和真实、准确进行卫片图斑判定,快速、高效消除违法状态,形成全局上下密切协同高效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办法》、《安徽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技术指南(修订版)》、《六安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裕安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执法、利用、资源保护、调查、规划、矿管、信息等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监察股、利用股、资源保护股、地质矿产股、确权和测绘股、规划股、规划中心以及各乡镇自然资源中心所等单位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机构,分管执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股室、乡镇中心所的执法巡查监管工作。

二、批后监管

(一)资源保护股

1.督促乡镇及时完成农业设施用地系统备案,适时组织对已备案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开展检查,未按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使用的,督促乡镇落实整改并移交执法机构处理。

2.及时完成已取得建设用地审批的系统填报备案。

3.耕地保护工作中发现的“非农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植树造林等违法问题,及时移交执法机构处理及时反馈调查部门移交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处理结果。

(二)土地利用股

1.及时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录入临时用地监管系统,对到期的临时用地,督促按时复垦(复耕)。对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临时用地到期后一年内拒不复垦(耕)的,移交执法机构处理。

2.自签订出让个体或划拨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裕监管系统备案。

3.对改变出让土地用途的,按出让合同约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确权和测绘股

做好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衔接,对变更调查中发现的“非农化”问题,提交局相关股室、中心所会商确定后,推送执法机构处理;发现的耕地“非粮化“问题,移交耕保部门处理。

(四)地质矿产股

1.对备案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管理系统中填报备案。

2.对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活动实施监管,及时向执法机构移交违反开采方案的违法行为。

(五)信息中心

自接收到的卫片执法图斑数据后24小时内将矢量数据推送给执法机构处理。

(六)林业林政股

加强林业临时用地的批后监管,对发现的林业违法行为移交执法机构处理。

三、执法巡查

(一)执法机构

1.制定执法巡查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重点项目、重点矿区、重点地段的执法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指导、检查乡镇自然资源中心所执法巡查开展情况;核实处置信访、巡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开展用地用矿违法行为调查并及时处理。

2.定期向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违法案件办理情况。

3.负责区卫片办日常工作,做好卫片图斑的分发、核实、举证、销号。统筹相关股室单位,协调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精准制定整改措施,推进违法问题整改,报告区政府卫片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4.完成调查部门推送的变更调查中非农化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并反馈整改结果,移送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问题并跟踪处理结果。

)自然资源中心所

1.对管辖范围的执法巡查工作负总责。落实执法巡查专人负责,制定方案,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巡查记录和台账要完整可溯。发现违法线索,立即制止停工并报告属地政府和区局,配合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处理。

2.每月15日、30日向局执法机构书面报告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问题处理

构建网格化执法监管机制,从发现问题到调查处理、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实行全周期清单闭环式管理。

(一)停工。各股室、中心所在履行批后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问题,执法机构和中心所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用地用矿问题,应立即书面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

(二)报告。对于不能有效停工,已造成违法用地用矿事实或上级机关实施的项目,涉及批后监管问题,由审批机关向局执法机构提供违法信息。对于新增违法用地问题,属于执法机构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在24小时内反馈给所在乡镇人民政府,3日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属于乡镇中心所发现的问题,要在24小时内报告属地政府和局执法机构。

(三)立案。违法事实经执法机构核查确认后10日内应进行立案调查。

(四)处理。违法案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必须作出处理决定,具体程序和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规程(修订)》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核评价

根据年度卫片执法和各级巡视、巡查、审计等反馈的线索,检验各单位执法巡查监管质效,作为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六、纪律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各股室、执法机构和乡镇自然资源中心所务必把执法巡查和批后监管作为影响全局工作的大事,认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各股室、执法机构和乡镇自然资源中心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认真执行,对巡查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对巡查不力、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总结在巡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执法巡查、监管工作,不断创新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手段,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

 

 

  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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