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增耕地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7 15:10 信息来源: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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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0月25日印发了《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增耕地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裕政办秘〔2018〕163号)文件,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确保我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补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皖国土资〔2018〕120号);起草制定《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增耕地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更好地落实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促进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区新增耕地项目实施工作。

三、起草过程

第一阶段,广泛收集资料,形成初稿。详细研读中央、省、市及兄弟区县已出台的关于新增耕地项目实施的相关文件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裕安区实际情况,形成初稿。

第二阶段,通过书面及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经过多轮讨论,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增耕地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我区新增耕地项目实施工作

五、主要内容

由区国土部门组织乡镇,根据林业规划,生态红线对全区残次林地、园地,废弃坑塘、沟渠等其他农用地,滩涂等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摸底。区政府结合各乡镇后备资源潜力,下达年度新增耕地任务。

项目资金按新增水田每亩25000元,旱地每亩15000元由乡镇包干使用,项目立项批复下达后由区财政拨付40%,余款凭省验收确认文件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

工作经费根据《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老宅基复垦工作的通知》(裕政办秘〔2017〕250号)文件精神,按新增耕地每亩4000元,其中乡(镇)、村3000元(村级不少于1000元)、国土部门1000元,凭省级验收确认文件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

六、创新举措

一方面做好新增耕地项目工作的顶层设计,对于我区各乡镇新增耕地的任务统一规划;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资金拨付制度,在有效激励乡镇开展新增耕地项目的同时,也保证资金的拨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将继续大力推进新增耕地项目实施的工作,落实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目标,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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