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村老宅基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9 15:16 信息来源: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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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0月17日印发了《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老宅基地复垦工作的通知》(裕政秘〔2019〕92号)文件,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保护耕地

第三十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减少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起草过程

第一阶段,广泛收集资料,形成初稿。详细研读国家、省、市及兄弟区县已出台的关于农村老宅基地复垦的相关文件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裕安区实际情况,形成初稿。

第二阶段,通过书面及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经过多轮讨论,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老宅基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三、工作目标

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更好地开展农村老宅基复垦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确定全区完成预定老宅复垦计划任务

(二)提升包干经费标准:乡镇包干经费由35000元/亩提升到水田60000元/亩,旱地50000元/亩。

(三)下调新增耕地率:因项目实施后田坎、沟渠、路等需占用一定数量的项目区面积,故项目区新增耕地率由不低于95%下调至不低于93%。

(四)调整经费拨付比例:项目包干经费由4:4:2比例支付调整为3:4:3比例分三次付清。

五、创新举措

(一)从我区农村老宅基复垦项目后备资源匮乏,拆迁成本逐年提高这一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提升经费标准,提升了乡镇对于老宅基复垦的工作积极性。

(二)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坚持积极性和稳妥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将继续大力推进老宅复垦的工作,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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