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规定裕安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9-24 18:33 信息来源: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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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202055

 

为加强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现将我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明确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猎期:2020109日起至2024109日(经国家、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特许狩猎的除外)。

二、禁猎区:全区所有行政区域范围(经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准特许狩猎的除外)。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气枪、土枪、排铳、弓弩、弹弓、铁夹、地枪、地弓、网具等其他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和装置进行狩猎。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多媒体、生物技术)诱捕的除外。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挖洞)、设套、掏窝、捡蛋、电击或者电子(多媒体、生物技术)诱捕等方法狩猎。

五、法律责任: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区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1103286519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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