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闲置建设用地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11:56 信息来源: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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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和管委,区直各单位:

《裕安区闲置建设用地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5


裕安区闲置建设用地和工业低效土地

全域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对标长三角,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效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区决定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和工业低效用地全域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和工业低效用地全域整治,“十四五”期间使我区的工业用地亩均效益与沪苏浙差距逐步缩小,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全面查清我区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家底,建立台账,制定“一地一策”分类处置方案。通过开展全域整治工作,使我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逐年下降,批而未供土地年处置率达15%以上,力争达到20%。闲置土地年处置率达到20%以上。2024年底完成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确定的总目标,从2022年起每年完成《六安市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处置目标(2022年完成30%2023年完成40%2024年完成30%

二、重点任务

() 实施调查摸底专项行动。1.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调查摸底登记。 通过调查摸底应全面掌握我区各年度新增产业项目用地的批准及供应情况,逐宗分析产业项目未落实、规划用途调整、供地条件不具备、征地未实施、供地信息有误、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等方面的问题及原因,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纳入“一张图”管理。2.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调查入库更新工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十三五”时期低效用地调查、高新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以及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以20211231日为调查时点,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土地容积率达不到1.0的工业用地;未达到约定产出的(自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等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投产或达产后未达到约定产出率的;无法明确界定约定产出、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工业用地;产出水平低下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档的工业企业)工业用地;停产的(项目已投产,但连续停产满一年的工业用地,因政策、整改等原因暂时关停的除外)工业用地;宗地内连片空闲土地超过10亩以上的产业用地;全面摸清我区范围内低效工业用地规模结构、分布及盘活潜力等底数,更新低效用地调查成果数据库。3.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根据低效工业用地摸底调查成果,有序推进我区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再开发目标、空间布局、开发强度、时序安排和效益评价等内容。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确定再开发方式和方向。

(二)实施批而未供土地分类处置行动。1.办理供地。对项目未落实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要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优质项目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对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创造条件供应土地。2.完善手续。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安全隔离带等代征地和不能利用的边角地,依据法定程序批准后,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对项目用地未供先用的,依法查处到位后,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3.核销调整。对因规划功能调整、生态环保要求等原因,不再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有效用地批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撤回或核减用地批文。4.聚零为整。对因零星报批、报批范围不规整导致无法使用的批而未供土地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连块成片报批周边用地,合理使用土地。

(三)实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行动。1.消除动工障碍。对建设条件不完善、信访矛盾突出等原因导致无法进场施工造成土地闲置或工程停工的,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化解信访矛盾等,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复工。项目已供地,但规划、项目审批手续未完善的,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完善手续,消除动工障碍。2.办理施工证明。小型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等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未供先用完善手续工程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可由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积极引导投资。土地使用权人有能力投资建设的,引导其通过加大投资续建,项目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续建。在符合法律法规条件下,对因资金暂时短缺造成项目难以开工的,可以通过帮助协调融资,也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政府投融资平台暂借、担保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盘活项目。4.依法收回土地。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通过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进行收回。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征缴闲置费。对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6追究违约责任。对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协议约定履约的,按合同和协议相关条款依法追究违约责任,限期整改。7.强化府院联动。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区政府应通过司法机关协调理顺债务关系,研究处置措施和路径。法院应依法快审快结,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及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实施工业低效用地整治措施。1“腾笼换鸟”。对政府可以通过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的, 与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厂房闲置的,高新区、属地政府或企业应主动引进其他企业租用厂房。2“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置换,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进行登记和管理。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在5年内可执行继续按原用地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经市政府批准,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此类土地再开发后确需分割转让的,可根据产业容量、市场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可分割转让的比例的要求,最高不得超过50%,并依据用途、比例确定价款,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要求。3“工业上楼”。在满足规划要求、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逐步提高我区特别是高新区工业用地容积率。探索创新型产业用地供给方式,打造一批综合容积率 3.0 左右的科技孵化器、运营中心;新建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现有工业用地经批准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多层标准化厂房在不改变使用性质、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4“提质增效”。对已供在建项目,凡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对企业进行帮扶,按要求开发建设;对已竣工投产项目,其投资强度、亩均效益达不到约定要求且尚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督促企业限期追加投资,到期仍未履行的,追究其违约责任。5“退散进集”。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集中规划利用;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高新区集聚,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亩均效益。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6“倒逼整治”。深化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对D档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等政策,D档企业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用地、不予新增年度用能指标等,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五)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全程管理提质行动。1.实施带项目审批。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注重精准招商,精准批地供地,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在上报用地审批时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2.坚持“净地”出让。严把土地供应关口,确保土地供应时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建设所必需的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等其他基本条件。3.严格标准执行。工业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版)和相关行业用地标准,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突破标准的产业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节地评价,合理确定用地规模。4.加强履约监管。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监管,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双重管理,督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期开发利用。5.推动“交地即开工”。在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加大高新区产业用地按“标准地”供应的数量,对出让地块明确容积率、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等标准,企业对标竞地、按标用地。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也已批准的,在项目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书,确保企业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

三、单位职责

(一)各乡镇、高新区:牵头调查核实各自管辖范围内批而未供的地块名称、批准时间、面积、用途,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企业的建设、经营、税收、招商引资扶持资金兑现和退还等有关情况;牵头制定《限期动工通知书》,并及时下发给所属相关用地企业;牵头追回相关企业已享受的招商引资扶持资金;负责各自所属用地企业监管工作;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做好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认定、处置方案的拟制等。

(二)区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备案和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审查,审核低效工业项目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核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配合对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认定,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对“标准地”项目实施全过程信用档案管理。

(三)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低效用地专项规划和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企业用地年度处置计划;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做好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企业用地有关情况的调查和摸底;负责闲置低效企业用地的认定和处置方案的拟制;审查低效企业用地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拟制定闲置低效企业用地的收回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依法完善相关处置手续。

(四)区经信局:按年度组织开展“亩均论英雄”绩效评价;负责提供D档企业名单,审核低效工业项目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配合对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认定。

(五)区招商中心: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招商引资扶持资金追回工作等。

(六)区财政局: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招商引资扶持资金追回工作;负责收回闲置低效土地收储费用的支付工作等。

(七)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低效用地企业兼并重组、产业转型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和收回企业污染物总量指标再使用等,配合对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认定。

(八)区司法局:协助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闲置低效企业用地处置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使用问题的审核把关。

(九)区住建局:负责拟盘活企业或转型升级企业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区税务局: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所属企业纳税情况。

(十一)其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227-315日)。区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的闲置建设用地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区直相关单位安排分管领导作为此次全域整治行动联络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闲置建设用地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落实好相关政策,推动处置措施落实落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2316-331日)。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相关单位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企业用地逐批次、逐地块、逐宗调查摸底,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建立“批、供、闲置”数据库和台账。形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一张图,3月底前各单位汇总上报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统计表(附件2-4),形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一张图。并撰写清理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报告中应包括报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基本情况、分析产生原因和促进利用的具体措施的建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41-20221231日)。 经全域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低效的企业用地,结合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计划、处置清单和台账,对账销号,按照本方案中的处置行动和处置措施逐批次、逐地块、逐宗拟定处置方案,确定处置时间,并将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11120日)。各单位总结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企业用地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查找制度漏洞,总结处置成果、经验,建立日常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全域整治闲置和低效用地的长效机制。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通过依法依规减免税收、规费等措施给予存量建设用地全域整治工作必要的财税政策支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对低效工业用地再利用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

(二)加强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原则用于工业发展,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持续开展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不断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高新区升级、扩区提供必要的支撑。建立健全工业项目用地分类管理机制,按照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分档管理、分类服务。对优先发展类(A 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需求给予优先保障;对鼓励提升类(B ) 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需求给予倾斜支持;对规范转型类(C ) 、调控帮扶类(D ) 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再安排,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处置低效用地。

六、组织实施

(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闲置建设用地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格考核激励。将存量用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高新区和各乡镇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每月通报一次、每季度调度一次、年度考核,强化争先创优。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对处置存量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处置不实、造假等违规问题上报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加大建设用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建设用地等违法违规案件,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件:1裕安区闲置建设用地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整治领导小组

          2.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统计表

          3.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统计表

          4.低效用地清理处置统计表    


附件1

 

裕安区闲置建设用地和工业低效土地

全域整治领导小组

 

  长:永来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赵德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巴士卫  区政府副区长

  员:洪绍余  区发改委主任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潘俊贵  区财政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张富恩  区住建局局长

            区税务局局长

        聂云滨  区经信局局长

        徐祖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区招商中心主任

        姜文龙  高新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孙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工作。

附件2

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批准用途

批准时间

批准面积

已供面积

未供面积

是否已建

未供原因

拟处置意见

备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附件3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统计表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合同编号

位置

批准用途

批准面积

合同价款(万元)

实际已缴价款(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年月日)

闲置年数

闲置面积

闲置原因

土地开发利用现状

拟处置意见

备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附件4

低效用地清理处置统计表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合同

编号

位置

批准

用途

批准

面积

合同价款(万元)

实际已缴价款(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

土地开发利用现状

出让合同履约情况

低效利用原因(未按期完成开发/投资强度不达标/连续停产满1/其他)

拟处置意见

备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20226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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