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六市监裕处罚〔2025〕486号)

发布时间:2025-09-29 10:43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执行情况 备注
486 六市监裕处罚〔2025〕486号 六安市裕安区海洋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安市裕安区海洋食品厂 91341503L2666158XR 王永兵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92.5元;2、罚款5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六安农商银行,账号:2000022339321030000002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 9月29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