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六市监裕处罚〔2025〕493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493 | 六市监裕处罚〔2025〕493号 | 六安市裕安区黄氏豆腐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六安市裕安区黄氏豆腐店 | 92341503MA8P1MEX9F | 张初忠 |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2.罚款10000元。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室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然后到下述指定银行缴清上述罚款,开户行:农商银行六安市梅山路支行,户名:六安市裕安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号:2000022339321030000002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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