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六市监裕处罚〔2025〕409 号)

发布时间:2025-08-08 16:19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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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执行情况 备注
409 六市监裕处罚〔2025〕409 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案

六安市裕安区卡娃卡伊童装礼服厂 92341503MA2WRJYN3C 胡学义 生产、销售不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1132元;
2、没收违法所得142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农商银行,账号:2000022339321030000002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 未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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