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六市监裕处罚〔2025〕342 号)

发布时间:2025-06-24 11:46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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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执行情况 备注
342 六市监裕处罚〔2025〕342 号 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便民平价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便民平价商店 92341503MA2N58KC6A 冯雪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经研究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7袋超过保质期的7袋顺天缘®嗦汤臭豆腐;2.没收违法所得1元;3.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01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农商银行,账号:2000022339321030000002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4日 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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