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六市监裕处罚〔2025〕304号)

发布时间:2025-06-23 11:38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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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执行情况 备注
304 六市监裕处罚〔2025〕304号 六安市裕安区万和糖酒利群超市加盟店经营包装印有“特种兵”内容和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商品案 六安市裕安区万和糖酒利群超市加盟店 92341503MA2NUMPE9L 刘国梅 经营包装印有“特种兵”内容和产品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商品商品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本)》第六章 知识产权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68】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停止经营包装印有“特种兵”内容和八一军徽的鞋垫,处以罚款500元。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产品,改正违法行为。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农商银行,账号:2000022339321030000002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3日 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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