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六市监裕处罚〔2025〕340号)

发布时间:2025-06-23 11:36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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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执行情况 备注
340 六市监裕处罚〔2025〕340号 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六安市裕安区香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93341503584555535C 沈孝余 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的精制酱腌菜29箱;2.没收违法所得5.67元;3.罚款5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六安农商银行,账号:2000022339321030000002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3日 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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