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六市监裕处罚〔2025〕335 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335 | 六市监裕处罚〔2025〕335 号 | 六安市裕安区良忠渔具经营部涉嫌销售未经认证擅自销售产品案 | 六安市裕安区良忠渔具经营部 | 92341503MA2TB0170B | 彭良忠 | 2025年4月17日本局接电话张玉健投诉,反映2025年4月16日自己的父亲张文在六安市裕安区良忠渔具经营部购买的一款锂电池和逆变器电源,该产品未标注生产厂家的任何信息。2025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销售处现场所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产品:1、12V大容量户外便携锂电池、规格: 165A,数量:1台,规格:400A,数量:1台,规格:600A,数量:1台。2、皖力源逆变器K4电源,数量:4台、皖力源逆变器DC-58888W电源,数量:2台;现场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认可证书,上述锂电池和逆变器电源包装上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标志,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3C证书。经查:当事人销售的12V大容量户外便携锂电池分为三种规格;分别为规格: 165A,数量:1台,规格:400A,数量:1台,规格:600A,数量:1台。2、逆变器电源分别为;皖力源逆变器K4电源,数量:4台,皖力源逆变器DC-58888W电源,数量:2台未经认证认可且无法提供3C认证认可证书。 经核查:上述涉案12V大容量户外便携锂电池、规格: 165A、规格:400A、规格:600A;皖力源逆变器K4电源和皖力源逆变器DC-58888W电源系当事人于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6日从六安市金安区旭升电瓶销售部处购进的,共购12V大容量户外便携锂电池,规格: 165A共购进1台,进货价格为:400元/台,销售价格:410元/套台;规格: 400A,共购进了1台,进货价格为:580元/台,销售价格为:590元/台;规格: 600A,共购进了1台,进货价格为:680元/套,销售价格为:690元/套。皖力源逆变器K4电源,共购进了4台,进货价格为80元/台;销售价格为:90元/套;皖力源逆变器DC-58888W电源,共购进了2台,进货价格为130元/台;销售价格为140元/台,至案发时尚未销售。本案货值金额为2330元/台,因一直未销售出去,无违法所得。 |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3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之规定。处罚依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的行政处罚。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3日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