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裕市监处罚〔2024〕282号)

发布时间:2024-05-09 08:59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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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执行情况 备注
282 裕市监处罚〔2024〕282号 六安市裕安区机场路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六安市裕安区机场路百货商店 92341503MA2QEM879Q 鲁先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2袋圣汇源干紫菜,生产日期2022.06.19,保质期18个月,干紫菜进价8元/袋,售价9元/袋,购进10袋;4瓶恒星牌红油豆瓣,生产日期2022.09.19,保质期12个月,进价8元/瓶,售价9元/瓶,购进12瓶。至案发,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出售过。当事人涉案的食品货值金额54元,无违法所得。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袋干紫菜、4瓶豆瓣酱;2.罚款200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之规定。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六安农商银行,账号:20000223393210300000026。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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