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市监罚告〔2024〕16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裕市监罚告〔2024〕16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六安市长运物流有限公司等108户企业(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4年5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裕市监罚告〔2024〕167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裕市监罚告〔2024〕16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告知书》(裕市监罚告〔2024〕167号)
联系人: 杨兆全 联系电话: 0564-3315626
联系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路与嵩寮岩路交叉口环保大楼7楼7002室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裕市监罚告〔2024〕167号
六安市长运物流有限公司等108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及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依据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主体工作的通知》(六市监发〔2019〕63号)文件规定,本局对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共406户进行排查清理。现经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协查反馈,和本局对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申报年度报告且纳税人状态为无税务登记、或税务状态为注销的108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电话联系,其中六安市长运物流有限公司等108户企业(其中公司66户,个人独资企业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7户)均不在注册登记地址从事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
经批准,本局于2024年3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现已查明你(单位)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对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现场检查,注册登记地址均无你(单位)从事经营,经对你(单位)登记预留电话进行调查,预留电话或为空号,或者不存在,或者与登记企业无任何关系,同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证据显示,你(单位)在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且纳税人状态为无税务登记。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六安市长运物流有限公司等108户企业的营业执照(名单附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兆全 联系电话:0564-3315626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路与嵩寮岩路交叉口环保大楼7楼7002室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