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裕安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30 08:49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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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促进制造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质量强区创建,依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举措>的通知》(裕办〔2019〕15号)、《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开展安徽省质量强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裕办〔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裕安实际,区市场监管局代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体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质量提升工作。2022年是裕安区创建质量强区的开元之年,裕安区重新调整了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由区委书记和区长共同担任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主任,创建规格高,力度大。出台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体现区委区政府对质量强区创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加快夯实质量基础,提高质量工作水平有一定帮助。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根据质量强区创建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经单位内部审核及多次修改,形成《六安市裕安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2022年10月24日,通过OA征求了56家单位意见(含区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高新区),共征得2家单位提出的4条意见,均采纳。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23日期间,通过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征得3位网民提出的4条意见,结合奖励申报流程和裕安实际,未予以采纳。《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由区市场监管局于11月11日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文件未涉及第三方和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要求,准予通过审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由区司法局于11月28日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相关意见全部采纳。至此,综合各方意见并履行规定程序后,形成《六安市裕安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送审稿)提交会议讨论。

四、工作目标

通过《六安市裕安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出台,实现裕安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完善,质量品牌进一步升级,质量创新成效明显,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裕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六安市裕安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包括奖励范围及标准、奖励流程、附则三个方面,奖补范围涉及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管理、缺陷召回六个方面。另附《六安市裕安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六安市裕安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激励办法》两个附件。

《六安市裕安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中规定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区政府质量奖每次授奖不超过3个,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次授奖不超过2个。评审标准总分为1000分,其中评审总得分600分(含)以上的方可取得区政府质量奖推荐资格,评审总分550分(含)以上的方可取得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推荐资格,奖励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30万元、提名奖获奖企业(组织)10万元人民币。

《六安市裕安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激励办法》中规定对主动履行缺陷消费品召回的企业,经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核定金额后,按照实际召回成本(1万元以上,含1万元) 2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同时对对主动履行缺陷消费品召回的企业开展正面宣传,防止召回企业因履责被误解,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

六、创新举措

《若干规定》涵盖内容全,把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管理、缺陷召回奖励多事项集中到一起给予集约打包式奖励,形成了政策激励合成效应,大大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另外,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第三方在我区开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接受监督管理,否则不予相应资助。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区内同类奖补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裕政办〔2019〕21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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