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裕安区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4 15:40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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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引领性作用,以标准化推动裕安区高质量发展,裕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裕安区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1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方式向我单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一、征集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23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yuan.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函。邮寄地址:六安市齐云路与嵩寮岩路交叉口环保大楼8楼区市场监管局监察室办公室,邮政编码:237000。

(三)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342688349@qq.com 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六安市裕安区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

(四)联系人:方君君,联系电话:0564-3310876

裕安区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22〕10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22〕3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六政﹝2021﹞7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团体标准和六安市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实施奖励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6号),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引领性作用,以标准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裕安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做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立足裕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改革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化意识,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完善标准化政策措施,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加快现代化美好裕安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逐步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量、社会治理有标可依,标准化工作氛围基本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到2035年,标准体系更加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标准化+”效应更加凸显,全区标准化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技术标准创新动力。加快重点领域技术标准研制。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结合我区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婚纱礼服、羽绒羽毛、农林特色产品、中药材等优势产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标准化工作与重大科技项目联动,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支持企业围绕重要标准关键技术指标、核心参数等开展研究,提升技术标准的科技含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体制机制,推进将先进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等及时融入标准研制,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标准化。(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作用,建立健全主导产业技术标准体系,鼓励研制实施引领产业优化升级亟须的技术标准,推动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实施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标准化强基工程和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作用,鼓励新产业、新业态运用标准化手段实现规范发展。(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围绕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138+N”和农业提升增效“6969”工程,聚焦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实施中的标准需求,以品牌茶叶、优质粮油、特色林果、食用菌、蔬菜、畜禽水产养殖、现代种苗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完善相应的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及农业投入品标准。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逐步健全从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地准出要求等配套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聚焦特色产业建设,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带动农产品产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为保障农产品安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乡建设标准化发展。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特色产业标准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休闲农业、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促进乡村宜居宜业。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动城镇规划、城市更新、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建设标准制定实施。推进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城市风景名胜保护与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点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服务能力。(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现代服务业标准研制。 坚持市场主导,推进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建立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高质量的服务标准研制。深入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咨询、展览展会等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研制,提升商贸服务、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化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医保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支撑。积极参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严格实施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标准,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锅炉的环保、能耗等标准,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强化用能单位用标贯标的主体责任。推进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利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节能低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生态治理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等标准规范,严格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领域国家标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域长三角区域标准化协同发展,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行政管理标准化建设。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法律服务、机关事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推进标准制定与实施,以标准化促进改革措施实施。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信用分级分类、政务诚信评价等标准规范。加快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标准化建设,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围绕乡村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工作,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数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标准化。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在贯彻实施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托育、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以满足人民中高端生活品质为目标,推进健康、旅游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持续提升民生福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严格执行社会治安、行政执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交通运输、物资储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粮食能源、生物、消防、建筑、网络等公共安全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标准供给结构。积极推进供给方式由政府供给向政府和市场共同供给转变。引导和鼓励我区技术先进和单位和组织积极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标准较多的领域,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为依托,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的团体标准。着力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制定高质量的企业标准,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按照“企业自愿、部门推动、正向引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四上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逐步建立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在企业设置标准总监岗位,由企业聘任,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标准及标准体系的监督抽查、培养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创建企业标准化文化等。(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在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等政策制定中积极应用标准,将标准条款纳入合同示范文本。深入开展标准贯标行动,健全标准化项目培育机制,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强化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监管,有效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探索标准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应用,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各自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成立裕安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标准化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完善政策配套。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聚焦标准化创新发展,完善各领域标准化工作配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标准化工作投稿,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促进标准化事业发展。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标准化工作理念,提升标准化意识、传播标准化经验、展示标准化成果、浓厚标准化氛围,培养全社会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标准化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裕安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运行机制

 

 

 

 

 

 

附件

裕安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要职责和运行机制

 

一、组成人员

主  任:仰玉晶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罗伟伟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王思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尚国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委卫健工委书记

周继金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文联主席、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兼)

洪绍余   区发改委主任

王永益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陈永华   区科技局局长

聂云滨   区经信局局长

许  杲   区民政局局长

徐  静   区司法局局长

潘俊贵   区财政局局长

鹄  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社局局长

孙  林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富恩   区住建局局长

崔应胜   区交通局局长

郑昌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兆杰   区水利局局长

魏启明   区商务局局长

张伟长   区文旅局局长

崔书来   区退役军人局局长

杨克鹏   区应急局局长

陈善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千里   区统计局局长

武  君   区医保局局长

白志习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程永志   区数管局党组书记

卢兴发   区供销社主任

黄先贵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赵  雷   区税务局局长

徐祖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建松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曹仁军   区气象局副局长

刘  逸   区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薛  琦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标准委”)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陈善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薛琦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区标准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区标准委办公室报备。区标准委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区标准委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安排;

2.推动我区标准化事业的发展,落实标准化改革,推动建立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提出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标准化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和事项;

3.指导全区各部门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

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标准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区标准委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组织筹备工作;

2.负责区标准委的日常运转,起草会议纪要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区标准委提出工作动议;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汇总收集各成员单位与区标准委职责相关的工作情况;

3.根据上级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工作安排,开展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区标准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标准化工作,加强对系统内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指导;

2.向区标准委提出讨论议题和工作建议;

3.完成区标准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运行机制

(一)区标准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有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主要议题:总结和谋划部署年度工作,修订工作规则,研究讨论相关文件,研究讨论涉及标准化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区标准委办公室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县标准委会议议题和需要提请研究讨论的事项,报区标准委主任审定。

(三)区标准委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讨论的事项,按程序送审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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