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裕安区供销社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社、社属企业、机关各股(室):
为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经区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将《裕安区供销社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裕安区供销社
2025年6月6日
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升全系统应对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件能力,便捷、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1、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2、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3、科学决策,措施果断。
4、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裕安区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1.裕安区供销社系统内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件;
2.超出裕安区供销社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件;
3.需要区供销社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件。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裕安区供销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杰(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张 伟(区供销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李萍丽(理事会副主任)
闫玉炳(区供销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
成 员:杨德坤、龚义明、罗溦、王恺、张瑞国,各基层社及社属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瑞国、刘涛负责。
区供销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履行本系统的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本系统的应急预案。
(二)工作职责
1.裕安区供销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
(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
(3)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必要时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在本系统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件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向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件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7)执行区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2.裕安区供销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意见;
(2)收集、分析事件有关情况,向区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事件应急预案建议;
(3)通知、督促区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应急救援;
(4)事件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供应工作;传达区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命令并监督落实;
(5)负责选址并建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裕安区供销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各基层社、社属企业:各单位一把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件应对工作。事件发生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善后和事件调查工作。
(2)机关各办(股):负责统筹组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承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件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现场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一般设置事件抢险救援组、安保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区社赵杰、闫玉炳牵头,张瑞国、杨德坤、龚义明、罗溦、樊彬、王恺及事件发生单位组成。负责对事件现场的侦察,提出抢险救援建议;配合开展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安保管理组。由区社张伟牵头,时淇及事件发生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及收集相关证据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区社李萍丽牵头,丁珂及事件发生单位参加。负责根据事件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救灾物资、装备、食品、交通运输、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保障。
三、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区社办公室统一负责全系统生产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
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区社办公室口头报告,口头报告后1小时内提交初步书面报告,24小时内提交详细报告。紧急情况下,生产安全事件的信息可直接向区社主要领导上报。区社办公室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分管副主任,同时上报区社主要领导。
区社主要领导对接收的生产安全事件信息须立即核实,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的信息,区社机关和各单位要及时通报区社办公室,区社办公室对接到的信息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二)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件报告人在上报生产安全事件时,在1个小时内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件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件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件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件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件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救的事宜;
9.事件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等。
(三)事件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
(四)应急处置
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发展。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区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配应急救援资源和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件伤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果断决策,组织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七)社会力量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向区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申请社会力量支援,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八)事件现场检测与危害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适时对事件现场进行检测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严重后果。检测与评估有关信息要及时上报区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九)信息发布
事件各类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经区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传播。
(十)应急结束
事件灾害已得到控制,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导致次生及衍生事件的隐患已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均已结束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应急救援行动。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区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督促、指导事件发生地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的物资应及时予以返还,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要及时到位。收集、处理事件造成的各类污染物,妥善处理。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件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件现场设施,应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件调查主管部门保存。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确保24小时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区供销社应加强各单位对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建立完善以党员干部为骨干的应急队伍。
各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单独建立或依托有条件的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三)应急装备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防止被挪用、流散和失效。
(四)应急经费保障
各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供销社协调解决。
六、方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区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要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向区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评估报告。
(二)方案修订
当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涉及的机构、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时,由区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三)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方案实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