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裕安区供销社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日常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15:48 信息来源:裕安区供销社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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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

关于《裕安区供销社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日常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区供销社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裕安区供销社

                            2023年6月1日

    

                              

裕安区供销社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日常

绩效办法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日常绩效考评工作督促区供销社各股(室)履职尽责,进一步促进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推动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提速、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裕安区2019年度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裕办〔2020〕2号)和《六安市裕安区督查工作规程》(办〔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供销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原则

改革和完善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评价体系,坚持共性考与个性考相结合、定量考与定性考相结合,重点工作与绩效工资相挂钩,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全面进步、提质提效。

二、考评对象

区供销社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考内容及方法

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工作在区供销社党组的领导下,由区供销社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评内容

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区供销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出现以下行为的给予相应绩效惩处。

1.效能建设完成情况

1不遵守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迟到、早退按次扣罚月绩效工资20元,旷工按天扣罚月绩效工资100元,连续旷工3天扣罚月绩效工资1000元

2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手机和平板玩游戏、浏览网页、看视频、炒股、网购、聊天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去娱乐场所消费、参与赌博、聚众打牌、个人购物以及无故外出的,将扣罚月绩效工资100元,如在各级明察暗访被督查通报的,按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3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离岗没有落实岗位告知以及请假逾期不归的按次扣罚月绩效工资的100元请假一天的有分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的有主要领导签批,事后不准补请假条,否则视同旷工病假的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挂号单或检查单);一个月内事假超过5天以上的,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4没有落实离岗告示、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按次扣罚月绩效工资100元

5值班人员通讯不畅的;值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当日值班人员调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按次扣罚月绩效工资100元

6工作日午间或值班日期间饮酒的在依法依纪处理的基础上,按次扣罚月绩效工资100元

7不遵守会风会纪,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安排他人代会的;参加会议时存在迟到、早退、玩手机、看杂志、打瞌睡等不遵守会议纪律要求的。按次扣罚月绩效工资50元

2.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不能按时完成党建、乡村振兴、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等重点工作,因主观因素导致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样),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受阻的,不予扣罚;

2.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和应急事件,电话通知推诿或不及时到现场的,对组织安排工作推诿扯皮的,每次扣罚月绩效工资50元;对组织安排工作拒不服从的,每次扣罚月绩效工资的100元;

3.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者履职不认真,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庸、懒、散、奢”现象的,相互推诿扯皮,以拖、拉等对抗领导交办的任务的,每次扣罚月绩效工资50元,如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4.无故不参加机关日常学习的,每次扣罚月绩效工资的50元。

3.其他方面

1.根据《六安市裕安区督查工作规程》被约谈的对象和单位按裕办〔2020〕23号文件执行

2.被区委督查办通报、市《效能追踪》和省、市、区主流媒体通报曝光的按裕办〔2020〕23号文件执行

3.其他违反效能建设行为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评方法

1.实行上级督查与本级督查两项内容为考评依据,结合分管领导对各项重点工作对包联责任人打分情况;

2.本级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实行效能建设、重点工作与绩效工资相挂钩;

3.根据考评内容被上级效能建设部门督查发现问题的,按区效能考评办法严格执行;

4.工作人员上下班签到签退、值班制度执行以月统计   计算。

、考结果确定及运用

区供销社效能办每月汇总被考评人员结果并提出意见,报区供销社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当月扣发的日常绩效奖,奖励给当月评出的优秀人员。扣发的年度绩效奖,奖励给年度优秀人员。

2.年终评选各项重点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若干,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奖项设置及标准以党组会议研究为准。

3.当事人当月发生违规行为或重点工作推进不力2次的,在上述处罚的基础上,再扣罚月日常绩效奖500元,当月发生3次的扣罚当月日常绩效奖,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资格。

五、考评组织领导

裕安区供销社效能建设和重点工作日常绩效考评工作在区供销社党组领导下,由区供销社效能办张伟同志牵头,闫玉炳、杨雅斯、樊彬(打卡统计)及办公室同志负责实施。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由区供销社效能办负责解释。2020年9月27日印发的《裕安区供销社机关效能建设日常绩效考评办法》裕供〔202023)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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