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考察六安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裕安奠定坚实基础。
我区作为持续攻坚区,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合理调整,分类优化,做好组织领导、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等有效衔接,持续提升,实现如期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全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35年,全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实现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巩固脱贫成果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在落实好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对现有的帮扶政策体系进行分类梳理。加强帮扶政策与市场机制对接,促进帮扶政策合理适度可持续。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向有实际困难的脱贫人口适度倾斜,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围绕提升内生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予以优化调整。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排查、识别标注和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分户子女家庭条件。依托省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为依据,结合省脱贫攻坚调查抽查结果等,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易致贫返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开展系统监测预警和实地督导,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核查和销号制度,实行动态清零。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认真落实“五防”机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村医“六制”管理模式,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保障有大病患者、重病患者的脱贫家庭基本生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到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区内及时诊治。建立健全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规范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程序,通过危房改造、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公用房安置等多种方式,确保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增加对农村饮水工程管护的投入,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联通区域内供水体系,建立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历年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和确权登记,分类摸清底数,落实台账管理。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细化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要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五)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综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现状等因素,确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产业发展、人才选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不断缩小发展和收入差距,扎实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三、拓展帮扶工作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医保等单位要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跟踪走访、排查核查、系统录入等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系统监管、乡村落实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乡村排查、区级审核、市级备案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七)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等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在计算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健全低保标准认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政策,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加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加强社会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积极探索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能、半失能低收入人口社会化组织化养护机制。
(八)落实农村医疗保障合理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科学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资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原则上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比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住院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按照低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标准分类确定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
(九)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在提高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区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统筹规划改造敬老院、闲置校舍、老年公寓等,支持社会资本经营、开办集中养护机构,推动医康养护有机融合,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供养水平。加大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照护水平。提升留守(困境)、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关爱保护能力,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保障政策;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十)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根据困难类型及时救助,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突出衔接重点
(十一)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特色产业。提升特色种养业发展水平,以“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为导向,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坚持绿色发展、规模发展、三产融合发展,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打响生态品牌,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促进强区、强园、强企提档升级。拓展提升“一谷一带”“一岭一库”承载功能,持续推进“138+N”工程,全力提升茶叶、油茶、蔬菜、水果坚果、中药材、小龙虾、皖西白鹅、华好奶牛等特色产业。健全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加强分级管理和指导培训,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和提质增效,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试点,发展壮大农业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深化“三变”改革,通过探索盘活集体资产、培育经济实体、开展合作经营、拓展服务创收等形式,持续拓宽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渠道。强化光伏电站运维管理,科学分配光伏收益,合理开展综合利用。实施全域旅游兴区工程,巩固拓展乡村旅游“八个一”工程成效,鼓励支持一批旅游小镇、特色旅游村、乡村旅游点、农家乐等提质增效。统筹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加快补齐农村电商人才、物流体系等短板。继续开展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优质特色扶贫产品展示展销、直播带货、消费扶贫“十二个一”等活动。
(十二)进一步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大力推进“三业一岗”就业模式,用好用工信息平台,培育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推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各类企业、经营实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发适合低收入劳动者的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统筹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规范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保持对小微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的相关优惠政策稳定。总结推广“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就业模式,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十三)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对接争取支持,科学谋划建设一批水利、电力、通信网络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和较大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并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持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广度和深度。推进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重点谋划实施一批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更好支撑乡村产业发展。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和升级改造。持续实施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提升客货运输服务品质和乡镇村级综合运输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 工程。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农村供水骨干工程建设,完善提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推动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加强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制度。
(十四)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全面推进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抓好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巩固拓展健康脱贫成果,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调整完善区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稳步推进区域紧密型医共体,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技术帮扶、人才培养,优化高血压等重点慢性病签约服务,加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力度,落实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民生工程,加强“智医助理”和“两卡制”等信息化建设。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强化区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及时提供生活救助。加强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发挥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广场、农村多功能活动室等阵地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用好育好“乡村文化带头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树立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区级以上文明村和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超过60%、75%。
(十五)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种植养殖等产业,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链,鼓励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三大行动”,持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持续做好财政投入保障。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适当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救助帮扶。落实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要确保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落实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持续做好金融服务保障。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同时发挥好支农支小再贷款作用。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支持乡村振兴的信贷产品。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开展“防贫保”等综合性保险,有效防范脱贫群众与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支持提高大宗农作物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小农户投保率。积极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扩面,着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继续支持企业运用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实现上市。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十八)持续做好土地支持保障。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专项指标不得挪用。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计划优先安排给资源禀赋好、乡村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过渡期内,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
(十九)持续做好人才智力保障。保持人才智力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重点乡村倾斜。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其回乡干事创业。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适当放宽政策,根据需要面向本区或者周边县(区)户籍人员(或者生源)、退役士兵招录(招聘)。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二十)持续做好社会帮扶保障。坚持定点帮扶机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继续参与帮扶工作,适当调整优化。深化推进县域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等,探索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共建的新路径。开展“百企兴村”行动,持续推进企业,动员更多的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参与乡村振兴事业。继续发动好社会力量,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助力乡村振兴。
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加强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科学编制实施“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和区直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把作风建设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过程,持续推进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裕安大别山革命老区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苦干实干,善作善成,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奋力谱写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裕安建设新篇章。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考察六安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裕安奠定坚实基础 |
区委办 区政府办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区直各单位 |
2 |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在落实好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对现有的帮扶政策体进行分类梳理。加强帮扶政策与市场机制对接,促进帮扶政策合理适度可持续。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向有实际困难的脱贫人口适度倾斜,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围绕提升内生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予以优化调整 |
区扶贫开发领导组成员单位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3 |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排查、识别标注和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分户子女家庭条件。依托省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为依据,结合省脱贫攻坚调查抽查结果等,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易致贫返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开展系统监测预警和实地督导,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核查和销号制度,实行动态清零。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认真落实“五防”机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
区扶贫局 |
区民政局 区教体局 区人社局 区住建局 区卫健委 区医保局 区水利局 |
4 |
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区教体局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5 |
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村医“六制”管理模式,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保障有大病患者、重病患者的脱贫家庭基本生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到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区内及时诊治 |
区卫健委 区医保局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6 |
建立健全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规范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程序,通过危房改造、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公用房安置等多种方式,确保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 |
区住建局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7 |
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增加对农村饮水工程管护的投入,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联通区域内供水体系,建立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
区水利局 |
区财政局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8 |
对历年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和确权登记,分类摸清底数,落实台账管理。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细化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要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
区扶贫局 |
区“九大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
9 |
综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现状等因素,确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产业发展、人才选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不断缩小发展和收入差距,扎实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
区委组织部 区扶贫局 |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10 |
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医保等单位要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跟踪走访、排查核查、系统录入等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系统监管、乡村落实的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乡村排查、区级审核、市级备案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
区扶贫局 |
区民政局 区教体局 区人社局 区住建局 区医保局 |
11 |
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等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在计算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健全低保标准认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政策,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加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 |
区民政局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12 |
严格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 |
区残联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13 |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加强社会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积极探索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能、半失能低收入人口社会化组织化养护机制 |
区民政局 |
区卫健委 区医保局 区教体局 区住建局 区人社局 |
14 |
坚持基本标准,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科学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资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 |
区医保局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15 |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原则上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 |
区医保局 |
区民政局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16 |
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比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
区医保局 |
区卫健委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17 |
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住院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按照低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标准分类确定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 |
区医保局 |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18 |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在提高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
区人社局 |
区民政局 区扶贫局 区残联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19 |
强化区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统筹规划改造敬老院、闲置校舍、老年公寓等,支持社会资本经营、开办集中养护机构,推动医康养护有机融合,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供养水平。加大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照护水平 |
区民政局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20 |
提升留守(困境)儿童、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关爱保护能力,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保障政策;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
区妇联 |
区民政局 区教体局 区残联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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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
区残联 |
区卫健委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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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根据困难类型及时救助,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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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特色种养业发展水平,以“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为导向,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坚持绿色发展、规模发展、三产融合发展,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打响生态品牌,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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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促进强区、强园、强企提档升级。拓展提升“一谷一带”“一岭一库”承载功能,持续推进“138+N”工程,全力提升茶叶、油茶、蔬菜、水果坚果、中药材、小龙虾、皖西白鹅、华好奶牛等特色产业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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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加强分级管理和指导培训,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和提质增效,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试点,发展壮大农业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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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变”改革,通过探索盘活集体资产、培育经济实体、开展合作经营、拓展服务创收等形式,持续拓宽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渠道 |
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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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光伏电站运维管理,科学分配光伏收益,合理开展综合利用 |
区扶贫局 |
区发改委 区城投公司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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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域旅游兴区工程,巩固拓展乡村旅游“八个一”工程成效,鼓励支持一批旅游小镇、特色旅游村、乡村旅游点、农家乐等提质增效 |
区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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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加快补齐农村电商人才、物流体系等短板 |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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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优质特色扶贫产品展示展销、直播带货、消费扶贫“十二个一”等活动 |
区消费扶贫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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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三业一岗”就业模式,用好用工信息平台,培育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推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各类企业、经营实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发适合低收入劳动者的就业岗位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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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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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规范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保持对小微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的相关优惠政策稳定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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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推广“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就业模式,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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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
区扶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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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对接争取支持,科学谋划建设一批水利、电力、通信网络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区发改委 |
区交通局 区水利局 区经信局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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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和较大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并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持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广度和深度。推进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重点谋划实施一批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更好支撑乡村产业发展。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和升级改造。持续实施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提升客货运输服务品质和乡镇村级综合运输服务水平 |
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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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农村供水骨干工程建设,完善提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保障水平 |
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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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健全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 |
区交通局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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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推动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加强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及建设 |
区经信局 区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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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全面推进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抓好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
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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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健康脱贫成果,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调整完善区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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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区域紧密型医共体,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技术帮扶、人才培养,优化高血压等重点慢性病签约服务,加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力度,落实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民生工程,加强“智医助理”和“两卡制”等信息化建设。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强化区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 |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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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及时提供生活救助 |
区民政局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45 |
加强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
区住建局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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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广场、农村多功能活动室等阵地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 |
区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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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用好育好“乡村文化带头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树立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区级以上文明村和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超过60%、75% |
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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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
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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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
区水利局 区林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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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种植养殖等产业,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链,鼓励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 |
区林业发展中心 区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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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三大行动”,持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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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适当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 |
区财政局 |
区扶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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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 |
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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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救助帮扶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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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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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要确保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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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 |
区财政局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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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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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同时发挥好支农支小再贷款作用。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支持乡村振兴的信贷产品。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
区金融服务 中心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60 |
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开展“防贫保”等综合性保险,有效防范脱贫群众与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 |
区金融服务 中心 |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61 |
支持提高大宗农作物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小农户投保率。积极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扩面,着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62 |
继续支持企业运用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实现上市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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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专项指标不得挪用。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计划优先安排给资源禀赋好、乡村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过渡期内,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 |
区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64 |
保持人才智力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
区教体局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65 |
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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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重点乡村倾斜 |
区人社局 |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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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其回乡干事创业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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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适当放宽政策,根据需要面向本区或者周边县(区)户籍人员(或者生源)、退役士兵招录(招聘)。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 |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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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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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坚持定点帮扶机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继续参与帮扶工作,适当调整优化 |
区委组织部 |
区直各单位 |
71 |
深化推进县域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等,探索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共建的新路径 |
区委组织部 |
区扶贫局 |
72 |
开展“百企兴村”行动,持续推进企业,动员更多的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参与乡村振兴事业 |
区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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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继续发动好社会力量,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助力乡村振兴 |
区工商联 |
团区委 区妇联 |
74 |
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 |
区委办 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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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
区委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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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
区委组织部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77 |
加强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科学编制实施“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
区扶贫局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78 |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和区直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
区委组织部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79 |
把作风建设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过程,持续推进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
区纪委监委 机关 |
各乡镇 小华山街道 高新区 |
发: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高新区工委和管委,
区直各单位。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
裕发〔2021〕2号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4.1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