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扶贫开发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4-02-18 15:00 信息来源:裕安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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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裕安区乡村振兴局已与2021年6月6日正式成立,但相关正式文件尚未出台,待文件印发后将及时公开,以下是裕安区扶贫开发局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10号)和《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裕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裕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扶贫开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扶贫开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

(二)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区级领导干部的定点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指导乡镇(街)、高新区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对扶贫开发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情况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乡镇(街)、高新区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五)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和调研,承担全区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六)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扶贫开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政策法规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信息、宣传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预决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关党建、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解读扶贫开发相关法律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稿、重要文件起草。

(二)项目和社会扶贫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及扶贫开发措施。指导协调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拟订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并进行分析。负责开展产业扶贫工作,指导协调特色种养业、光伏、旅游等扶贫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负责扶贫贷款、贴息等工作的政策指导。负责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协调指导实用技能培训以及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区级领导干部的定点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区直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配合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协作与交流。

(三)督查督办股。负责扶贫开发重要政策措施、领导同志批示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全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日常工作。负责信访办理。负责制定全区年度减贫目标计划。承办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及其他专项考核评估工作。协调配合扶贫成效省际间交叉考核、市际间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承办贫困区退出的具体事项。

第五条 区扶贫开发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l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2名。

第六条  区扶贫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3楼西侧

邮政编码:237000

办公电话:0564—323572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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