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区文物安全管理,防范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应对汛期可能发生的文物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文物财产损失、伤害,有效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文物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预防汛期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领导及应急指挥,现成立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郑晓丽
副组长:黄 军、胡 恒
成 员:罗媛媛、张 浩、黄兴斌、欧吉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浩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文保中心。
二、指导思想
文物安全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田野文物、纪念馆的巡检、督查工作,尤其以汛期防范为重点,积极主动会同当地乡镇街政府、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搞好文物安全工作,消除隐患,督促整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文物防汛安全监管
(一)加强汛期值班。各乡镇街根据本区域内的文物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人员值班,做到“三清”、“三快”,即险情查清、险情记清、报告说清;发现险情快、报告快、处理快。国保单位、省保单位以及文物的重点部位要派文物保护员专人定点守候。市保单位要安排文物属地的村、社区人员加强巡查。做到白天随时检查,夜间定时巡查。
(二)开展汛前安全检查。为了保证文物安全,汛前各乡镇街及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对辖区内文物古建筑、古遗址、纪念馆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摸排检查,重点是国保单位、省保单位、市保单位,发现危险隐患按要求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各乡镇街或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本辖区及管理使用的文物汛期文物安全工作。并制定所属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纪念馆的汛期文物保护应急预案和可移动文物转移方案,在险情来临前,保证有条不紊的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抢险、加固和可移动文物的转移工作。
(四)成立文物抢险工作小组 。裕安区文物抢险工作组组长:区文旅局党组成员、景区中心主任胡恒;成员:张浩、黄兴斌。负责全区文物抢险协调工作。裕安区景区管理中心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文物抢险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管理使用的文物抢险工作。各乡镇街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文物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四、出现险情的处理措施
1、出现险情时,各乡镇街文化站长、纪念馆的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本地、本单位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部署文物安全抢险工作。
2、根据应急预案,周密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根据转移方案对各文保单位、纪念馆内的可移动馆藏文物进行转移,保证文物安全转移、不遗失、不损坏,文物必须在专人保护下进行转移。必要时请公安干警进行现场保护,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畅通信息渠道,发现文物安全险情,及时逐级上报,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