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02 16:52 信息来源:区文旅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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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10号)和《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裕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裕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第三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并拟订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负责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的监管,指导重点文化文物和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裕安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艺术品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实施。

(六)负责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协调全区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利用等工作,负责申报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管理文物维修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新闻出版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

(十一)协调配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全区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协调管理文化文物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裕安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区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新闻宣传、普法教育、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

负责部门预算和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二)文化和旅游股。指导全区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以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全区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负责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文化项目申报和区级非遗项目评审,扶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具体负责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全区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广电、新闻出版等行政项目许可和审批工作。配合 “扫黄打非” 工作。受理并处理全区各类旅游投诉案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审查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监督旅游企业贯彻旅游服务质量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情况。负责文化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重点文化企业、重大文化项目以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动漫、网络游戏、会展等文化创意业态发展。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市场统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拟订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各类旅游景区(点)等级质量评定。负责引导休闲度假和旅游业的社会投资。负责指导旅游交通指示标识设置及维护工作。承担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推动全区旅游人才库建设,提升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统计工作。

(三)广电新闻出版股。负责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媒体融合工作,负责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内容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事宜。负责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业务的监督管理和城区数字影院管理及电影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负责指导农家书屋管理使用工作和全民读书活动。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第五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3名。

第六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定”方案文号:六办〔2019〕10号,裕发〔2019〕1号,办〔202013

办公地点:裕安区老妇幼保健院7楼

电话:0564-3301780

邮箱:yawgj@163.com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六安市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六安市裕安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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