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15:28 信息来源: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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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委〔2024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已经区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请分别于614日、129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35


六安市裕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区安委会2024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尽最大努力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乡镇街、高新区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市、区属重点企业党委常委会议、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新调整的乡镇街、高新区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推动各乡镇街、高新区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3月底前,结合区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区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区安委办)推动落实区安委会十五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十五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 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推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六安市裕安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落实具体职责。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持续推进“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解决。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安委办、区委编办)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区政府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推动各乡镇街、高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委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配齐配强执法力量,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内设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构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建章立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延伸,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集中培训。严格高危从业人员准入,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新招录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以建章立制、分级管控、责任到人为主要内容,不断完善和落实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生产督导和年度考核。以区安委会名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组长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副科级干部担任,每半年对每个乡镇街、高新区及重点部门开展督导,重点督导安全专项治理和风险防控任务落实等情况。优化安全生产季度“赛马”方案,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应用。12月底前,配合做好市安委会对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五)编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六安市裕安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推动各乡镇街、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出台方案,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开展治本攻坚“八大行动”。细化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 8 个具体行动。(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问题隐患的“治旧控新”,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不反弹,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落实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指导企业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行动,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效。(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督促各乡镇街、高新区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台账和统计分析机制。研究出台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突出做好群众身边的隐患整改,强化学校、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电力、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针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关心关注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八)加强电动车安全风险防控。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六政办〔20243号)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分工负责)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专项治理行动,聚焦老旧小区、宿舍楼、高层建筑、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等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九)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制发我区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针对性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推动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非煤矿山工作,重点推进长停库销号治理。保持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非煤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除非煤矿山企业爆破工程外包行为。大力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抵制“三违”、应急处置等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分工负责)强化非煤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十)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固化各级党委政府“带队检查、上会研究、挂牌督办、考评约谈”等工作基础上,强化消安委议事约谈机制作用。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推动乡镇街全面完成“一镇一委一站”基层消防组织架构搭建、机制建设。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全面推行“五查”机制,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高风险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邀请专家参与消防风险排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发挥好评估报告、专家意见作用,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等制度。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消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区燃气专班统筹协调作用,高效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联合执法检查,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加快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紧盯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从源头上严控增量安全隐患。加大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不断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质效。对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开展燃气用户端(含居民用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燃气专班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深化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对危险作业风险实施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十三)加强道路、铁路交通安全防范。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重点车辆,开展超标货车、非法改装等问题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段下坡、易积雪结冰等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沿线轻硬质飘浮物、危房危树等隐患治理和涉铁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牵头,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专班成员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防范。强化安全生产本质和源头工作,依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铁路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重点工程处、区发改委、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自用船舶安全教育宣传,开展登记造册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厉打击自用船舶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自用船舶的管理,增强群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突出溺水事件预防,切实看牢未成年学生中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把牢5月至10月天气炎热、暑期及冬季水域结冰等溺水事件高发时段,守牢易发生溺水事件的溪流、河塘、坑坝、湖泊、水库等危险水域,切实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开展工贸企业情况调查摸底,紧盯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风险领域, 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环保设备设施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做好“工伤预防”。(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抓好特种设备的日常运维、定期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事故隐患和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等专项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强化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和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分工负责)

四、强化依法治安能力

(十七)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制度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有关司法解释,对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

(十八)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依托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执法质量不断提高。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异地交叉执法。推动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持续强化执法培训和比武练兵,组织开展执法技能“大比武”“大练兵”、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执法能力提升活动,提高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厘清执法权限。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使用、日常管理情况大检查。对典型事故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提级调查。(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吹哨人”等制度,加大举报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举报风险隐患突出地区行业的督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九)持续开展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对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重点化工园区、硝酸铵等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健全专家遴选、奖惩、评价、解聘、退出机制,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切实强化专家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会、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建强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等工作。推动落实执法技术检查员制度,助力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安全培训、评价机构监管。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把整治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作为常态化工作,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总结曝光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持续净化安全评价服务市场。开展“正向激励”树典型、“负面清单”严监管活动,推进安全评价机构积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等工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

(二十二)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编制应急救援力量和救援装备“一张图”,推进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统筹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多元力量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加强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工程抢险、电力保障、通信保障、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应急指挥体系。鼓励企业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大力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十三)夯实应急基层基础。推动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建设“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高新区、各部门要依托交通、水利、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指挥体系。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促进乡镇(街道)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强化已建系统实战化应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四)持续推进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 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二十五)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建立常态化应急科普机制, 建设“应急科普资源库”,用好“案例教育法”,发挥应急广播作用,开展预警发布、信息传递和知识普及。进一步健全业务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并规范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实战能力。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拓展宣传手段,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政府部门联合、企业社会共促等方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有关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将安全教育纳入公民法治和科学常识普及,开展群众性安全常识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故预防功能,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团区委、区科技局、区气象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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