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3 16:10 信息来源: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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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裕安区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裕安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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