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
和做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裕安区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裕办〔2023〕20号)要求,为认真落实整改任务,裕安区统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清理纠正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
二、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包括有关部门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干扰影响下级机构统计人员或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要求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审核同意。
三、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包括要求统计机构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
四、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区直相关单位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要抓紧组织力量全面逐一摸排2019年以来印发的文件和做法,逐项研究,对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形予以纠正,并填写《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清理纠正情况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区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人:徐昊,联系电话:0564-3301615,邮箱:1095387930@qq.com。
附件:
1、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
2、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2023年8月6日
附件 1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
填表单位:
序号 |
制发机关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发文时间 |
具体做法 |
清理纠正进展(可另附页) |
清理纠正类别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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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具体做法”栏应填写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中的具体相关内容或者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做法。
2.“清理纠正进展”栏应填写状态(已废止、拟废止、已修改、拟修改、已纠正、拟纠正)、具体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清理纠正类别”栏应填写①②③④(①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②要求下级部门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③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④其他)
附件 2:
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教体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城管局、区信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招商中心、区重点工程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