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开展全面清理纠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10:51 信息来源:裕安区统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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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开展全面清理纠正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进一步开展全面清理纠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清理纠正工作

各乡镇街,区直相关单位要将此次全面清理纠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细化落实。各乡镇街,区直相关单位在印发涉及统计工作相关内容文件时,要提前与区统计局进行沟通对接,防止发生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现象。

二、明确清理纠正范围内容

2021年以来(近两年),各乡镇街,区直相关单位要全面清理纠正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或者做法。

(一)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清理纠正将各级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

(二)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干扰影响下级机构统计人员或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要求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审核同意。

(三)清理纠正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清理纠正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申报驰名商标、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等。

  (四)清理纠正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三、清理纠正的方式

(一)发现本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做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向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推动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二)发现上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做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统计机构,由上级统计机构推动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三)发现本单位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做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四、及时上报清理纠正结果

各乡镇街,区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将清理纠正结果情况上报区统计局,并填写《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盖章扫描件)2023114日前报区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人:徐昊,联系电话:0564-3301627,邮箱:1095387930@qq.com

 

附件:1.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

附件2: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202319             


附件1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

 

填表单位:

序号

制发机关

文件名称及文号

发文时间

具体做法

清理纠正进展(可另附页)

清理纠正类别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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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具体做法栏应填写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中的具体相关内容或者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做法。

2.“清理纠正进展栏应填写状态(已废止、拟废止、已修改、拟修改、已纠正、拟纠正)、具体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清理纠正类别栏应填写①②③④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要求下级部门或调查

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其他)。


附件2

 

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教体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城管局、区信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招商中心、区重点工程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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