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裕安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7 11:04 信息来源:裕安区统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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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统[2022]  25号

 

裕安区统计局关于印发《裕安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高新区、有关区直单位

现将《裕安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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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据省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六安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追责问责、通报曝光等措施,有力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抓源治本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推进统计行风建设,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实施主体

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高新区,统计相关单位

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业务股,法规股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股徐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纠治任务

综合采取查阅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现场询问、案卷评查、现场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围绕“四个必查”和四项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相关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一)查权力干预,实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

1.检查地方党委政府、工委管委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2.检查经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地方统计人员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3.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数据寻租”,实现统计权力运行有制约有监督

1.检查地方党委政府、工委管委和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

2.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

1.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否达标,基层基础薄弱环节是否整改到位。

2、检查首席统计员和分管负责人调整是否报备。

3、检查是否建立台账,辅助辖区内企业建立原始台账,对新入库企业是否按照“四个一”要求进行统计业务辅导。

(四)查入退库,实现调查单位真实达标

根据《安徽省统计单位(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部署要求开展自查。

1.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2.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四级分包制度、数据质量核查日常数据查询等重点工作开展。

1.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持续推进。

重点自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达标验收是否通过,反馈的统计基层基础薄弱,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

2.结合“四级分包”制度,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推动数据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重点自查首席统计员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落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建立常态化数据质量核查机制,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

3.结合数据质量核查推动统计检查全覆盖、指标全覆盖。

重点自查统计局数据质量核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统计检查问题导向不够、针对性不强、查处“宽松软”问题。

4.结合日常数据查询,推动查询问题清仓见底。

重点自查在完成上级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四、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要将“三个一批”贯穿专项纠治全过程。统计局结合省首轮统计督察、配合市执法检查、入退库专项检查、数据质量核查日常数据查询等,对各乡镇街、高新区组织开展“三个一批”。

(一)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统计局将对上级转交、群众举报、统计督察、数据核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和问题,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督察督办等方式真刀真枪查处涉嫌统计造假行为,迅速查清查实统计造假方式、统计数据失实程度和原因等违法事实。各单位要严格依法核查问题,主动发现统计违法线索,在纠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

(二)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立案机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避重就轻、不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上级部门直接移交的案件,区统计局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立案调查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统计局审核。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规范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协助及时准确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区统计局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三)集中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统计局将选取2017年以来查处的,包括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将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适时在统计局网站和相关媒体平台上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努力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应。

(四)强化专项纠治工作抽查。

统计局将专门组建抽查组,对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高新区)开展数量质量抽查专项纠治工作抽查。坚持问题导向,选取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不明显、造假案件频发的乡镇街(高新区)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将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推动整改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专项纠治工作分四个阶段,上下联动、一体推进。

1.动员部署阶段(6-7月份)。6月上旬,省统计局召开市县区动员部署视频会,部署专项纠治工作,提出工作要求。6月下旬印发全市专项纠治工作方案。7月上旬完成区专项纠治工作方案。

2.全面自查阶段(7月)。各乡镇街(高新区)根据统计局工作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7月底前完成自查。

3.重点抽查阶段(8-9月)。统计局部署重点抽查工作,组织对各乡镇街(园区)专项纠治工作开展重点抽查。配合市统计局开展对各县区统计局专项纠治工作开展重点抽查。

4.总结报告阶段(10月底前)。各单位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于930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统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高新区)要成立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要加强与区统计局沟通协调,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作为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契机区统计局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规范高效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协助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及时书面告知责任追究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清单,设置纠治工作台账,明确任务、责任、时限三个清单,定期对账销号。建立周报告制度。专项纠治期间,各乡镇街(高新区)每周要及时主动向统计局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强化工作实效。围绕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自查自纠的方式方法,为取得纠治成效打好基础。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向上级统计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区统计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宽、松、软”。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在专项纠治情况报告中要充分体现。统计局将紧盯各整改处理进展,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各地对存在的问题真改实改、对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如发现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统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并要求严肃追究责任。统计局将强化纠治成果运用,将专项纠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统计局对县区统计系统专项纠治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各乡镇(高新区)要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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