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统计局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10号)和《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裕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裕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起草有关统计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街)、高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
(九)协助管理各乡镇(街)、高新区统计队伍,承担全区统计队伍的岗位培训、统计专业职称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管理各乡镇街首席统计员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拟订统计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依法组织统计检查、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全区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综合股(业务股)。组织实施区经济运行评价考核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和审查;汇总整理全区及分乡镇街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办统计新闻发布;负责全区人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做好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专业统计分析。
负责全区农业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做好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农业统计分析;推进农村统计改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统计监测。负责全区工业、原材料、能源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做好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工业统计分析。负责批零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外贸、旅游、文化、科技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专业统计分析。
第五条 行政编制及股级职数(略)。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统计局办公地点: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九楼 邮政编码:237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网站:https://www.yuan.gov.cn/public/column/659686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033621
联系电话:办公室0564-3301892
负 责 人:白志习 六安市裕安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