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审计局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10号)和《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裕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裕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审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与审计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审计局报告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委托项目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审计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电、财务、会务、信息宣传、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聘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二)综合法规股(审理股)。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有关地方性审计制度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负责审计工作调研;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审计移送处理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审计项目的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复核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业务文书;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审计结果公开工作;负责审计移送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审计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财政审计计划管理,编制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级部门和下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审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农业经贸审计股)。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六)电子数据审计股。负责局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第六条 人员编制(略)。
第七条 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办公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大楼10楼
单位负责人:王垒
办公电话:0564-512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