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19 16:21 信息来源: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为准确掌握我委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统计范围

本局各股室报送的信息,均列入统计范围。

第二条 组织实施

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具体承办委机关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更新委机关公开的全部信息;

3、负责编制本局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指导、督促、检查相关股室和单位做好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6、完成委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报送要求

(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向委机关相关部门及时报送信息。至少每月报一次。

(二)委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汇总,统计,发布。

第四条 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1份报告记为1条信息,例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公报、年鉴和其他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1条信息。

(三)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主要承办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