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裕安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5 14:59 信息来源:裕安区卫健委(原卫生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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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20155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现将《裕安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15612日 

 

裕安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六政〔201521号)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坚持公益方向,落实政府责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强化政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二)坚持整体联动,统筹协调推进。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重点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医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入市场机制,重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分级诊疗制度、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方面试点先行,探索创新,激发活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初步建立起公立医院科学的管理体制、可持续补偿机制和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人事薪酬、分级诊疗和监督管理制度,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体现,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门诊次均费用、出院次均费用年增幅控制在7%以内;改革医保支付方式,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2017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2张,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2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群众满意率达到9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区级公立医院改革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负责区级公立医院的运行监管。(2)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3)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制度。(4)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总额挂钩。(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编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制度。1)合理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到2017年,全区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控制在35%左右。(2)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建立充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公立医院良性发展,基本医保持续健康运行,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

3.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1)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予以保障,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2)长期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逐步化解。(3)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偿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计委)

4.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制定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控制药品耗材费用、监管过度医疗服务行为。加强控费考核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格执行公立医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二)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5.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经费定向补助。1)自201541日起,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人员经费(含五险一金)。(2)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3)医疗服务收入扣除运行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和发展建设。(4)区财政局、审计局、卫计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监管,确保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计委)

6.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区卫生计生部门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具体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考核工作由区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建立边远乡镇卫生院岗位激励制度,由区财政适当安排资金,用于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和院长奖补。(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

7.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1)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偿、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补助总额和下年度补助经费预拨比例挂钩。(2)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财政对农村地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3)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对艰苦地区乡村医生继续加大补助力度。(4)采取院建村用、政府补助的模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5)全面推行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

8.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1)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有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17年,区二院、三院、新安镇中心卫生院、丁集镇中心卫生院、独山镇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2)合理调整中心卫生院编制结构,公共卫生人员按服务人口规模核定后,其余编制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医疗岗位。经过考核遴选,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技术骨干可连人带编调整到中心卫生院工作。(3)推动中心卫生院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信息与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中心互联互通、技术共享。(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

9.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由区物价局比照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根据总体规模和考核结果,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完善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一体化村卫生室的项目和价格。(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0.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1)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并辅以必要的行政规范,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2)落实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转诊办法和医保支付办法,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医保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3)对于按规定转诊的患者,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未按规定转诊的患者,降低报销比例。(4)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医生分级诊疗工作责任。(5)强化功能布局与分工协作,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在区内基本解决,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到2017年,力争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1.建立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以区级以上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区域医联体,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医联体内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远程诊疗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12.推广全科服务。1)在每个乡镇和城市社区,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和双向转诊等全科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2)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建立并完善签约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四)建立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

13.推进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发〔20152号和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2)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合理衔接。(3)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

14.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1)实施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和备案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同岗同待遇,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对达到副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入编。(2)医院工资总额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医院人均收入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到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3)实行绩效工资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4)合理确定医院院长绩效工资水平,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根据考核结果由财政据实安排。(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5.加强卫生人才队伍选拔培养使用。1)实施卫生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2)以实施江淮名医皖西名医乡镇卫生院骨干医生等项目为依托,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培养。(3)利用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倾斜政策,引导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将基层服务经历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16.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1)健全乡村医生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2)对乡村医生免费开展培训和拓展培训。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免费提供到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培训的机会。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3)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4)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5)完善村卫生室执业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五)探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17.建立城乡居民统一医保制度。1)逐步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推行大病保险。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做好与基本医保相衔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健康)险,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覆盖全民、功能有别、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8.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标。1)稳定基本医保参保率,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逐步增加政府投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3)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护理保险制度。(4)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目录、按病种付费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技术纳入基本医保,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9.改革医保支付方式。1)建立新农合和居民医保门急诊统筹报销制度,实行门急诊就诊报销。(2)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到2017年,公立医院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3)加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价格、付费方式谈判协商制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规范药品设备采购管理

20.实行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1)执行全省统一的集中招标结果,实行带量采购,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逐步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并确保配送到位,实行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2)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按照市统一规定执行;大型设备采购按政策规定执行,探索完善符合基层医疗行业特点的设备采购办法。(3)规范药品流通程序,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21.多途径降低医院药品、耗材和设备检查费用。1)坚持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检查,参与建立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工作。(2)医院工资总额与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比挂钩,确保药品耗材检查收入比重逐年下降。(3)建立高价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管目录,依托药品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医院采购数量和金额,定期通报,对采购异常的暂停相关产品采购。(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2.倡导健康理念。1)制定全民健康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普及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自我管理,促进公众合理营养,让群众远离健康危害。(2)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制定青少年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标准并实施考评。(3)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3.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和绩效考核机制。1)落实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各地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标准,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7年提高到50元左右。(2)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认真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探索建立新的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资金、效果全过程监管。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政策规定扣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直至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格。(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计委)

(八)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24.科学制定全区医疗卫生服务规划。根据六安市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区域人口数量、卫生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编制新一轮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卫生资源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一定空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财政局)

25.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1)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打造集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六位一体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打造内部充满活力、对外开放兼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2)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分类补偿机制,凸显品牌效应,拓展服务范围。(3)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师分类管理制度。(4)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6.完善多点执业制度。1)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从事临床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医生,经所在医疗机构备案,区卫计委注册后,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2)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在区域内共享,初步实现医生流动服务、群众当地就诊。(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九)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27.加强人口健康信息网建设。积极开展人口健康信息网建设,搭建区级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领域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和使用。(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

28.加快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电子病历、HIS系统、医疗管理、护理管理、人事管理、绩效管理等信息整合系统,建立医院综合管理集成平台,实施全面精细化管理。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2015年建立起区域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等系统,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专家的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

(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

29.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1)强化对药品零差率、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绩效考核、费用控制、资产运营、满意度评价等监管。(2)探索在公立医院建立绩效和成本控制管理评估体系。(3)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对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实行全程监管。(4)利用现有资源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经济运行评价。(5)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

3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建立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2)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建立医疗意外保险。(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4)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开展便民惠民服务。(5)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由区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坚持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直相关部门要把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作为一项重大责任工程、民生工程来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整体谋划,分步实施。全面贯彻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系列配套文件,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进一步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坚持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将改革各项任务统筹安排,序时推进。

(三)增加投入,提高效益。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的体制,增加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

(四)细化任务,加强督查。区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项改革任务有目标、有路径、有措施、有可以检验的成果。区医改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强化宣传,维护稳定。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敏感问题和突出矛盾,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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