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05 10:28 信息来源:裕安区卫健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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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指导〔2017〕29号)精神及市卫计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六卫计〔2017〕106号),进一步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经区政府充分考虑,制定《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国家生育政策落地生根,支持母婴喂养,保障母婴权益,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三、研判和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裕安区实际情况,召集三街一乡计生办负责同志摸排调研,草拟了《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2018年底,全区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全区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

1.工作目标。全区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2.基本要求。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坚持“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3.主要标准。规范建设(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防滑地面,婴儿床等10项标准),便民服务,统一母婴设施标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

4.强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管理维护,加强宣传推广,加强督导检查。

六、创新举措

在国家、省、市要求设置母婴室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设置更舒适的配置,比如:恒温空调、尿不湿自动销售机,呼叫设置等。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建议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在区内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客流量超过一万人的公共场所设置标准的母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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